我是工伤,但医药方面是老板娘付钱,能证明我和厂里有劳动关系吗?

我进厂时已签了劳动合同,工伤出院后老板娘又叫我签劳动合同,公司的目的是什么~

  1、员工入职时已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以以前那份劳动合同为准,只要没有到期,那么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单位需要员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和员工协商,协商一致可以再次签订,但是以前的劳动合同上班期限依然有效。
  2、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工伤的赔偿是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是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按照年限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所以员工需要保存好入职开始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
  3、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用人单位不签字盖章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发生事故,用人单位支付医药费,不能证明你具有劳动关系,因为雇佣关系发生事故,雇主也应该支付医药费。
  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主要资料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其支付医药费用的行为可以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我的右手小指未节断伤骨折已鉴定十级伤残,是工伤,老板娘有不赔的...
答: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我工伤还没完全的好,老板和医生是熟人,是我好了可以出院。怎么办呢_百...
答:员工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那么员工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4、...

在厂里被老板娘开车撞伤。赔偿问题?
答:四肋骨折已经构成十级伤残,按照山东省伤残赔偿标准,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可以要求四万五千元左右的赔偿。如果医疗费由对方承担,你方还可以主张的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误工费要按法医鉴定建议休治时间计算。具体情况你可以加好友咨询。山东律师。

工伤报不了的医药费归谁承担
答:工伤报不了的医药费由谁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工伤报不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是工伤认定问题导致工伤报不了,医药费可以通过医保或者商业保险等方式报销。如果职工出现工伤,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进行工伤认定和报销医疗费用。但有时候工伤报不了...

残疾人打工受伤被老板娘骗,用别人的身份证给我治疗,现在我得不到解决...
答:然后你到工厂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赔偿及工伤待遇!另外你要想办法留证据,还要证明这个受伤是因公造成的,最好有医院证明,你可以拿着自己的病例再去做检查证明你的伤势你也可以把手机的录音打开,然后去找老板、老板娘谈这个是,让他们亲口说出:你是他们的员工,你是在上班时受的伤害,他们用...

工伤,公司垫付的医药费该不该还给公司?
答:工伤,公司垫付的医药费不用还给公司。既然是工伤,那就没有必要还给公司。因为公司也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也就是说公司给垫付的钱,其实是保险公司出的。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

工伤老板娘拿自己的名字拍片,这跟工伤有关系么?
答:工伤老板娘拿自己的名字拍片,这跟工饰当就有关系了,因为做工伤鉴定得需要片子,在说这是证据,不是你的名字今后老板可以不管你,因为你没有证据,所以说这跟工伤有直接关系。

请问我在老板娘租的住房受伤属于工伤吗
答:1、在私人空间,自己受伤是不能算工伤的。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工地工伤医药费该由哪方承担我工作是受伤,用人单位要我自己垫付医药费...
答: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工伤报下未报销部分,同时有属于治疗必须医疗费部分应该由单位支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

工伤事故老板不肯出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答:工伤了以后老板不肯出医药费,如果你与老板之间有雇佣合同,老板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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