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被个人承包了,承包了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就开除了我,我和我原公司合同还没有到期我要怎么办?

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我,但现在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让我在一周之内离职,我不存在违背劳动法~

您好
提供以下意见供您参考:
提前结束试用期是可行的,不存在违法事宜
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现在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半月或者一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上班的时候不足6月就是半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上班时间超过6月则应是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应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费用。
现在需要了解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的三个月内是否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则 单位违法,你可以要求其第二,第三月的双倍工资。
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期间是从你进入公司试用那一天起算,到结束用工关系之日起结束

以上意见由四二三公益律师团成员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满意请采纳,如有不明可追问,也可加入我团答疑群,由群里的律师根据案情来帮您。
谢谢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1、公司被个人承包,是公司的事,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没变,须继续执行。
2、公司无论是开除员工,还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都必须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未到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3、您要收集证据,开除的通知,上班的考勤,工资表,劳动合同,可以先到当地劳动仲裁办去咨询一下,为仲裁做准备。
4、如果公司知道您咨询了法律和劳动仲裁相关事宜,他们会与您协商解决的。

这属于非法解除,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合同没到期解聘要给赔偿,如果公司不给,拿好劳动合同去当地社保局仲裁。

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具体咨询,把一切证明材料带着去维权,一定会给你说法的

要求给予赔偿。

...以个人名义承包了公司的活,然后聘请了10个员工,没有给他们签合同,这...
答:题主,聘请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个人名义承包公司和聘请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尽管承包协议可能约定盈亏题主自行承担,经营权全权交与题主,但是基本的法律制度还是要遵守的。如果题主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完全可以通过向人事局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我工作的单位原来是集体企业,现在私人承包了,我被无缘无故的辞退,我...
答:私人承包只是内部经营形式的变更,是变更负责人,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公司活承包给个人个人找人干活受伤公司有没有责任?
答:你来承包给你了,那么肯定与单位有协议的研究生说,当出现工伤以后,单位不会负责的,但是说你雇人了,应该你去承担这个工伤责任的,也就是说用工人了,应该给工人上保险,这样的话对你有好处的

单位被个人承包,效益不好老板有权利不让正式员工上班吗?生意好了就让上...
答:这个问题要从养老保险说起,也就是正式员工不上班原单位负责代缴,而临时工则不同!所以不让你上班也只不过不拿工资而已!

公司给承包出去了,原社保终止,承包人两年没给交社保怎么办?
答:公司承包出去了,不给上社保,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帮助,可以将社保补上的。

...下的一个分公司,现在分公司被私人老板承包下来了,总公司能不能跟我 ...
答:1、首先明确一下: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说,一切后果都要总公司来承担。2、如果你指的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实不叫分公司,应叫子公司),又分两种情况:1)、公司没有注销,只是更换股东,那所有的后果要私人老板承担的;2)、公司注销了,私人老板只是买你那公司资产后重新开了一个新的公司...

我个人与企业签订包轻工协议,我与企业之间的局承揽或者承包关系成立吗...
答:企业提供材料,本方包清工,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企业给付报酬的,这在法律上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企业是定作人,本方是承揽人。法律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

公司被承包了,现在公司不要原来的员工,可以得到赔偿么?
答:可以

我是公司法人,但我把公司承包出去了,现在承包人又把公司承包出去了,后 ...
答:看你们的承包协议怎么写的了?是否有一定的免责条款,作为公司法人你肯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我和朋友合股承包经营了一家公司(我们没有公司实体,只是承包经营),他...
答:问:我和朋友合股承包经营了一家公司(我们没有公司实体,只是承包经营),他是大股东并是实际经营者,公司章、财务章和相关运营资金都归他管,因规避经营风险需要,由我做法人代表,但我却不参与实际经营,请问我的风险在哪里?如何规避?如果我签一份授权经营协议,是不是相关责任不需要我承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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