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一级特等伤残军人子女就业问题的相关政策

伤残军人的子女在就业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作为我国唯一的法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第三十六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2,第三十七条:
a,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b,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c,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一)分配住房时,对在职的烈属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及在部队荣立一等功或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转业军人,在与群众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其配偶要计入分房人口,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服现役的义务兵、志愿兵应计入该义务兵、志愿兵家属分房人口,其家属在与本单位职工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分给住房。对职工中的其他优抚对象也应适当照顾。
(二)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其住房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房管部门优先统筹解决;在动迁、小区改造、危房改造和集资建房时,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免征集资费。
(三)安置在城镇的无工作单位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需解决住房的,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解决,所需建房经费由同级财政开支。
(四)公安、粮食部门应优先解决本人、配偶、子女(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的城镇户口和粮食关系。
第十六条 卫生医疗部门对优抚对象的医疗要优先照顾。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在乡退伍老红军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要给予保证;无工作单位的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其伤口复发医疗费和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中的非职工和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一)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
(二)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
(三)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伤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
(四)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位有关病故人员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应给予优待。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10.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有一部分的津贴
高考加10分投档

对于就业问题没有任何的政策!

如果一级特等伤残军人子女还在上学,那中考高考会加分而已!

一安置: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
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这条说明孩子经过鉴定能不能干农活(工作),退休是因病享受目前工资。
二抚恤金: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
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这条说明孩子可以领取,具体标准按各地民政标准发放。
三工资: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
向或者办理移交手续的,
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
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
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
取消安置补助费。
说明基本工资100%发放,减少了生活补贴和地区补贴和岗位津贴。

四是房补: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
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五是医疗补助: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有不明白的,咨询孩子部队的干部、财务部门,你的县级民政部门。

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逝世后其子女国家有什么照顾政策
答:一个五级残疾军人想这样对你说:最少你的提问有两个失误,一个是等级:特等、一等旧的四等六级等级制度,2005年已经全国统一套改为十级制了,特等就是一级、而一等就是三级;另一个就是革命伤残军人,也是在2005年依据...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上学
答:对于残疾军人的子女,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也只有规定: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

残疾军人家属有什么待遇
答: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

残疾军人的孩子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非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拒收应该入学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开除学生或责令学生退学。严禁体罚学生。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配合学校对子女或被监护人进行...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答: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中国人民解放军《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
答: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

获一等功的伤残退役军人的子女,高考可以加分吗?
答:获一等功的伤残退役军人的子女,高考可以加20分。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1、烈士子女(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一至四级伤残军人的子女升学能加多少分
答: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答:第二十条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第二十一条 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

伤残军人子女报考军校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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