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企业征信机构需向什么备案

企业征信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后几日内备案。~

法律分析:30日。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
法律依据:《征信管理条例》 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
(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第二章 征信机构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条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第八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第九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
  (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第十一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第十二条 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信息数据库:
  (一)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二)不能依照前项规定转让的,移交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
  (三)不能依照前两项规定转让、移交的,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还应当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注销。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一、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1、折旧税前扣除: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和10年的可减半扣除。
2、制造业缓税政策: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3、“六税两费”减免范围: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小微企业定义标准是: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
2、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
3、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法律依据:《征信管理条例》 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
(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企业征信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后几日内备案。
答:法律分析:30日。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法律依据:《征信管理条例》 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

办理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公示
答:企业征信机构在备案地以外区域开展企业征信业务,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申请备案,其分支机构业务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管理;不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业务由各案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管理 。第六条 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第二章征信机构
答: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股权...

协会能为征信机构备案吗?
答:《企业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对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须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开展业务,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而对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要求应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相对来说要求较宽松。具体...

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报什么批准
答: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按以下规定去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提交申请,审核兼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全文
答:第十条 经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征信机构应当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一条 个人征信机构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申...

征信有问题在可以在工商局办理股东备案手续吗
答:这个不影响股东备案手续,只会影响银行借贷!!

征信业管理条例
答: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

捷信上不上征信
答: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四)信息...

etc欠费多久会影响征信
答:《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设立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应当自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征信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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