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一直亏损,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可以零申报吗?

一般纳税人公司一直是零申报,有两个季度没报,会对企业有影响吗~

出现漏申报的,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处罚,一般的处罚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正常的企业来说,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就要开始记账报税和纳税申报了,然而新公司一般没有业务或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新注册的公司前期大多都是零申报的。对于企业可以零报税多久,其实也是没有明文强制的规定,问题是如果长期零报税,会引起税务局的稽查,若超过6个月还一直零报税的企业,很有可能就会被税务局稽查,然后就会被列入了重点的监控对象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税法只规定按期正确申报,只要事实上是零,没有时间限制。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税法明确规定新成立的企业报税最多可零申报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不可零申报
你进行亏损申报是正确的

可以零申报。

一般纳税人生产型企业,如果亏损,怎么缴纳税款!
答:亏损表示没有应税所得,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流转税、资源、行为等税,仍需正常缴纳。

我是一个一般纳税人的科技小公司,前几年一直没有收入亏损了20多万,今年...
答:人工安装费用可以和你的软件一起销售,按照软件的税率进行交税。如果你是软件企业,那么还可以享受增值税返还的优惠政策。财政奖励应明确是给个人的还是给企业的,如给个人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给企业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几年的亏损可以用今年的利润进行弥补,弥补后如果今年的累计利润出现的正数...

公司亏损严重导致破产,税务局要求我们必须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法定的查账征收企业,不允许搞核定征收,如果你们确实经营亏损,只要账务做的扎实,没有违法的地方,你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局这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找上一级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一般纳税人四季度企业所得税亏损需要汇算清缴调整吗?
答:一般纳税人四季度企业所得税亏损需要汇算清缴调整。第四季度如果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亏损企业可以通过汇算清缴调增盈利,即可以将亏损企业改定的税金扣除调整到正税,视为减税,汇算清缴就是企业在报送会计报表后,依据企业改定的会计报表核算确定企业实缴税款,对比税务机关计提的会计...

您好,请问一下如果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开票只有两三千元,然后公司长期是亏 ...
答:当然会有问题,企业是如何生存的?这个不就是所说的“僵尸企业”吗?

企业前几年一直亏损,清理固定资产
答:视以下情况而定。1. 清理房屋、建筑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2.新规定对于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再区分是否超过原值,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属于不得抵扣范围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属于抵扣范围2009年以前购进的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属于抵扣范围2009年以后购进的按...

一般纳税人利润亏损还要交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利润亏损仍需要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请问亏损的企业可以少纳哪些税?
答:流转环节的税收是不能少缴的,如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所得税是按利润征收的,没有利润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当年亏损的,经税务局确认后,可以在以后的五年内税前弥补。

我公司去年一直亏损,低价出售商品,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现准备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如果从增值税整个链条来看及其原理,注销时的留抵应该退税给企业,但没有规定这部分可以退税。作为政策的...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为利用资金做其他事,全部亏本卖货。请问这样做有什么...
答:包括面临的市场环境,竞争因素,企业转型的决策等等。增值税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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