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未跨区经营是否还需要预缴增值税款?

建筑业一定要外地预缴增值税吗~

建筑业一定要外地预缴增值税。
根据建筑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异地施工必须预缴税款吗
答:海南企业省内施工合同小于500万的不预缴。 自2020年6月1日起,海南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且经营项目合同小于500万(不含)的,可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跨区域预交税款按发票开据后6个月吗?
答: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规定,跨区域施工,开票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在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

建筑业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答:由于建筑企业的特性,建筑服务往往需要跨省或者跨区进行,为了方便管理,也是为了迎合各地政府对于税收的要求,总公司一般会通过设立分公司来进行运营。这样就带来了一系列财税问题,即分公司如何会计核算?分公司如何申报和缴纳税款?一、分公司是个...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异地预缴税款申报?
答: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有些地方还会要求申报个税,如果实行全员全额...

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税率
答:纳税人应按照上述(1)、(2)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

你好,我是一般人,跨区域经营,我是先开的发票,次月交的税,怎么办能挽回...
答:一般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在住所地可以先开的发票,次月交的税。但在跨区域经营时,需要在开票当时向经营地的税务局预交增值税。开好的发票当月没有完税,再可以补交税款,但需要按日计算滞纳金。扩展阅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超...

城建税的纳税人所在地怎么区分?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后是按照劳务发生地...
答: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企业所得税处理...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 跨区 是否先开票后办理预缴?
答:应该是这样,否则以什么为依据办理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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