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法律范围,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家庭副业、自留地、自留山、饲养自留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农业合作化运动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数个相邻的自然院落范围内,由农民自愿互助合作,投入各自所有的土地、大中型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经过改革发展形成的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本质特征的区域性经济共同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体解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组织类型:
原人民公社组织演变过来的。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
新型联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庄)、其它合伙农村企业等。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家庭副业、自留地、自留山、饲养自留畜。
具体内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农业合作化运动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数个相邻的自然院落范围内,由农民自愿互助合作,投入各自所有的土地、大中型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经过改革发展形成的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本质特征的区域性经济共同体。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体解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
组织类型:
1、原人民公社组织演变过来的。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
2、新型联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庄)、其它合伙农村企业等。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家庭副业、自留地、自留山、饲养自留畜。



就是指不做违法事情的范围之类。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内容

中央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
答:中央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认证程序。要求成员必须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有实质性、有机的关系的现役劳动者或职工。中央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于2000年12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施行。本办法主要用于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和程序,降低非法...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哪三资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哪些人?
答: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相关知识: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然而,在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上,人们只承认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弱化甚至否认了...

生产队分给村民的山林土地属集体或是个人
答:当然属于集体的了。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至第十条: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否正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那些人?
答:否认了劳动者个人产权,是传统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最大区别。 产生背景: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直接涉及个人生存利益,对每个村民都非常重要。而恰恰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又最难确定的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论是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承包、还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无不涉及这一问题。 2、“...

即全民所有制和什么制
答: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答: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已赞过 已踩过...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既可属于国家所有,也可属于集体所有的是( )
答:D.自留地 《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第9条规定:矿藏...

国家对国有经济的态度
答: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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