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开多了 我是销售方,发票还没给购方,请问怎么办?谢谢

“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给使用单位”为什么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开什么发票?~

因为增值税是流转税,销售给使用单位后,该商品不再流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至此断裂。所以不能再开专票。包括销售给消费者、小规模纳税人都不可以开增值税。应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希望对你有帮助。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还在开票当月,则直接作废即可;如果已在开票次月,则向你方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红字专票开具申请单,同时提供你方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机关审核后出具红字通知单,凭此开具红字专票;如果已过次月,则可由购买方出具拒收证明,你方凭拒收证明申请单到主管机关开具红字通知单。

作废 重开。让购方按你开票金额购货可能性不大吧。

因为没有给对方,也没有隔月,现在作废就好了啊,没什么事情况,要不人跟对方说,这次开多了,下次少开一点就好了

如果是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开多啦,没关系的,下个月或下次要开发票给对方的时候,把多开的减掉就可以啦。你要跟对方说一下的。

如果是本月开的直接在系统作废重开就行了 在发票上盖上作废章 把作废的全部联次保存好就行

写个销货方的红字发票申请单到主管国税申请,开局红字发票,开好后冲掉原销项,在开正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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