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责令停产 我们停厂后 还该不该罚款

环保局责令停产后,还该不该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环保局

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1、让你们停产就代表你们的环保手续不齐全,污染物浓度排放不达标,只能停产整顿,使各项指标都达标了再重新开始生产。
2、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属环保局管辖之职责范围,责令该企业停业整改是环保局行政执法的权力。
3、但是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环保局并不向检察院公安局那样,有强制执法权。所以遇到被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时只能采取等待的方法,在六个月的执行期内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方可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提前移交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4、环保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各地方、各部分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对于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环保局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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