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参加人应当有几个人?

合议庭人数可以是几个~

法律分析:国家合议庭规则当中主要也是对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规定的是三个人以上,在有些情况下是3到5个人,但是最多不会超过七个人,而且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大家会发现只能是单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没有具体的法规性要求,只有各部门的规章要求,行政部门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所以行政处罚合议只是一个议事程序,不是决定批准程序。

卫生 行政处罚 合议参加人 ,依据 行政诉讼法 规定,合议参加人应当有三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以少数服从多数,同一人不能参加同一案件的不同程序,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审判员回避,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做出处理·意见。 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同一人不能参加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程序。 所以,行政处罚审批人不能参加就他做出处罚决定争议案件的审理,如果此行政处罚案件不是此审批人作出的,他还是可以参加合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第二十五条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 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 管辖 的,应当移送有 管辖权 的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除前款第一项、第五项所述情形之外,承办人应制作结案报告,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第二十六条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合议之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适用听证程序的按本程序第三十三条规定。 卫生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 证据 成立的,应当采纳。 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第二十七条对当事人违法事实已查清,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承办人应起草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稿,报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已有证据证明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或调查违法事实时,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 立案 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综上所述, 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参加人 ,对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并给予行政处罚,作出合议决定以后,应当告知当事人,认定的事实以及处理理由,对于事实清楚,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做出 处罚决定书 。制作结案报告。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答:法律分析: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到依法行政, 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行政处罚合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

行政处罚合议人数有没有什么要求
答:1.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的执法人数至少具备执法资格的2人。 2.《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答:(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机关管辖。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

行政处罚合议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答:第三条 一般性行政处罚案件,合议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三名以上单数的案件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员、稽查部门负责人进行,同时明确一名合议人员进行记录。 当合议人员对案件有不同意见时,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二、其他规定 第四条 应当对以下情况进行合议,并...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答:第二十六条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合议之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适用听证程序的按本程序第三十三条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履行哪些程序_百 ...
答:帮助的人:32万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一般行政处罚的程序: 1.1原则 (1)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提出...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什么的执法人员实施
答: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行政处罚的执行主体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三类,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行政违法的人,同时还是为了设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程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对于行政处罚是可以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听证的参与人有哪些?
答:二、行政处罚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是哪些?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答:第五条 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卫生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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