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第三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第四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法律分析: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法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一.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有哪些
1.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2.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3.行政事业单位分摊费用。由行政事业单位事前代为支付,在经济活动结束后由参与单位或个人分摊的费用。如行政事业单位召开业务会议,由参加单位和个人分摊的会议费用等。
4.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5.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三.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有哪些
1.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5.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6.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答: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定的法规,该办法主要包括了票据的管理、使用和保管等方面的内容,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定的法规,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票据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可以入账吗
答: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不可以当发票使用。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报销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 ...
答:1、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2、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3、往来款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管理办法
答:《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票据领用、开具、核销等制度,并加强票据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管理办法》是由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法制办联合颁布的,主要用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行为。根据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领用、开具、核销、保管...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纸质版怎么开发票
答:1、打开电脑,进入开票系统。2、选择发票填开。3、点击右上角的红字。4、在弹出的窗口中填入需冲红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5、点击下一步。(发票的负数数据自动填入到发票开具界面中)。6、点击右上角的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点击右上角的保存)。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纸质版怎么开发票流程
答:1、填写票据:根据业务需求,填写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相关信息,包括收款单位、付款单位、结算方式、结算事由等。2、审核票据:对填写的票据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打印票据:将审核通过的票据打印出来,确保打印清晰、整洁。4、盖章:在打印好的票据上加盖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

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规定
答:法律分析: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法律依据:《行政事业...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开个人吗
答: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可以开个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由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用于记录和结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开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而不是开具给个人使用。您是个人,无法直接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一般用于什么样的收费和费用发生的范围是什么...
答:打字费、资料费等,应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依法纳税。这种票据相当于收据,表示的是一种往来款项,不能作为费用凭证核销。按照财务部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这类服务不得使用这种结算票据,应该开具税务发票。所以,计财处不予报销是有道理的。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是发票吗
答:1、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发票。2、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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