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关于化学矿山生产矿区、矿井、中段闭坑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一、文字部分
  第一篇 绪论
  第一章 矿区交通位置;
  第二章 矿区勘探及开发简史;
  第三章 矿区储量及地质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篇 矿区地质工作及结论
  第一章 地质勘探工作和矿山地质工作及评述(包括历年完成的各种地质工作量);
  第二章 矿床地质和水文地质概述;
  第三章 地质储量及变动;
  第四章 探采对比;
  第五章 资源利用情况(一切可供利用的资料及尾矿的情况)。
  第三篇 矿山测量工作及评述
  第一章 测量方法及精度;
  第二章 历年完成工作量;
  第三章 损失贫化计算及结果。
  第四篇 矿山开采工作及评述
  第一章 矿山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第二章 矿床开拓和采矿方法;
  第三章 提升、运输、排土;
  第四章 通风排水;
  第五章 安全工作;
  第六章 供水供电及其它。
  第五篇 企业管理工作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二章 计划、劳动、财务管理;
  第三章 技术管理(包括三级矿量、损失贫化管理);
  第四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六篇 结语
  第一章 最终结论;
  第二章 地质、测量、开采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三章 关闭矿区后的生产等安排意见。二、图纸资料
  1.矿区交通位置图;
  2.矿区地质地形图;
  3.矿区总平面图;
  4.采掘工程终了纵投影图和横剖面图;
  5.各中段开拓工程平面图;
  6.开拓系统图;
  7.采矿方法图集;
  8.露天开采终了平面、剖面图;
  9.矿区崩落范围图;
  10.测量控制系统图。三、附表
  1.历年产品、产量、质量统计表;
  2.历年投资、产值、成本、利润统计表;
  3.历年掘进、剥离工作量统计表;
  4.历年主要设备配置表;
  5.历年主要原材料消耗统计表;
  6.历年燃料、动力消耗统计表;
  7.历年劳动生产率统计表。第二章 闭坑的条件第四条 关闭矿区、矿井、中段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必须保障有效地开发已开拓矿区、矿井、中段的有用矿物资源,避免在短期内出现闭坑后又需重新恢复生产的现象。第五条 矿井、中段关闭应具备的条件是:
  1.矿井、中段的地质勘探、生产勘探已结束,资源已摸清。
  2.拟关产矿井、中段范围所探明的一切可供利用的矿产资源已经采净出光。
  3.拟关闭矿井、中段范围的损失矿量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4.拟关闭矿井、中段范围的地质、测量资料已经收集完毕,遗留问题已完善处理。第六条 矿区关闭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关闭范围(包括矿区外围及深部)的矿产资源已经地质勘探和生产勘探彻底查清,且其地质结论或勘探报告已经上级机关批准。
  2.关闭范围所探明的一切可供利用的资源其采矿出矿工作即将全部结束。
  3.因技术、经济或安全等原因而损失的储量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4.矿山应保留的地质、测量、开采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已全部结束。第三章 闭坑报告制度第七条 所有生产矿区、矿井、中段准备关闭前,均应按规定编写闭坑总结报告,并严格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第八条 为能完满编制闭坑总结报告,各矿山企业自基建工程开工之日起,即应开始着手积累资料。矿山自基建起直至闭坑止,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和计划、统计管理;对矿山各项技术、统计工作的原始记录资料,应及时地全面进行收集和综合整理,并妥善保管。第九条 中段结束作业前,矿山生产部门应会同地测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鉴定和验收中段是否已符合闭坑条件。而后由生产部门会同地测部门等共同编制中段闭坑总结报告。报告经生产矿长组织讨论及签署后,于中段关闭前三个月呈报上级主客机关。
  矿区、矿井闭坑前,应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局(矿)长组织有关处(科)室、车间(场、队)进行鉴定验收。确认已符合闭坑条件后,在总工程师或生产局(矿)长领导下,以生产技术处(科)为主编制矿井、矿区闭坑总结报告。由总工程师及生产局(矿)长签署后,矿井闭坑报告在矿井关闭前六个月,矿区闭坑报告在矿区关闭前一年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闭坑总结报告应随同申请闭坑文件一并上报审批。并抄报有关地质部门和储委。

化工部关于化工地质勘探大队地质技术业务管理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一、化工地质勘探大队是为化学工业矿山企业建设和生产,普查勘探矿产资源的专业地质队伍。二、化工地质勘探大队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地质工作的技术政策、长远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和编写地质设计、地质报告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化工地质工作应从客观地质条件出发,本着“浅、近、...

化学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
答:第二条 化学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的任务,是指导各级化工管理部门和科研、勘察、设计、生产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这项国家制定的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充分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减少污染,保护自然环境。第三条 化学工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包括:化学矿开采过程中,各种共生、伴生...

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
答:二级:凡设有职业病防治所的化工企业集中的省辖市、大型化工企业(公司、总厂〕都可以成立职业病诊断组(应由有经验的工业卫生职业病医师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本市、本企业职业病的诊断工作。一般每月活动一次(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以上两级诊断组都应经同级卫生厅、卫生局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

化工部宣布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答:31.化学工业机械动力管理制度(82)化生字809号 1982年7月15日 32.关于化学矿山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暂行规定(82)化矿字1368号 1982年8月31日 33.化工基本建设调度工作试行办法(82)化基字1465号 1982年12月21日 34.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83)化二字497号 1983年...

化工企业总图管理规定
答: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小型各类化工企业、化工矿山企业基建和生产阶段的总图管理。第三条 总图管理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四条 总图管理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执行国家和化学工业部现行的...

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
答:第二章 生产准备工作第一节 人员组织准备第四条 建设项目在批准开工之前,应选择具有生产建设经验的、懂技术业务的领导人员,组建一个能够坚定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要求的生产领导班子,以适应现代化工厂生产建设的需要。生产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主要成员从建设开始就参加...

化学工业部关于化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暂行规定
答:第五条 企业要制订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安全、文明生产。第六条 企业要制订受压容器器具,化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放射源的使用、存放,甲级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建立的岗位责任制,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防患措施。第七条 对于新建、...

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木材节约代用的规定
答:第十四条 化学工业工厂、矿山和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除按本规定中“禁止使用木材部分”进行设计外,还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1.生产装置和辅助装置的设计,能采用露天布置的应尽量采用露天布置,以减少厂房建筑。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异形构件和设备基础等,要采用钢模板、钢支架的施工方法。3...

化工是什么行业?
答:基本无机化学工业 ①盐化工:含焦炭、电石、氯碱、聚氯乙烯生产及加工 ②煤化工:含焦炭、煤焦油、煤炭气化、合成氨、联醇、煤制油、煤制烯烃 代表产品:硫酸、盐酸、硝酸、磷酸、硼酸、纯碱、烧碱、氢氧化物、过氧化物、氯气、氯化物、碳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磷酸盐、硼酸盐等。2、化学矿山工业 代表产品:工业盐...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答: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化工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品种繁多、特性各异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复杂多样的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等设施。特别是近年来,化工生产呈现出装置大型化、集约化的发展,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业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化工企业...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