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平行发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区别。

请问平行发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区别。~

所谓平行承发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首先定义上的区别:
1.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其次是承包范围不同:
1.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己管理,分项发包。
2.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1、总承包就是将一个工程项目整体(全部)承包下来。分包则是总承包单位,将承包范围里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整体 里的一个部分),拿出来再给另一个单位做,这个单位就叫分包单位;

2、甲方如果直接将土建和幕墙发包给不同的公司,当然合法(前提是规范进行了招投标)。这算平行发包。
肢解发包,是指总承包单位,自已不去干活,而是把工程项目整体分成若干部分,然后再分包给不同的分包单位   (通俗点说,自已不干活,把活全分给不同的人去干了)

3、如果甲方把幕墙和土建发包给不同的公司,这还是平行发包;幕墙单位不算分包,只算普通的承包商(因为幕墙基本上不存在分包了,所以一般也不算总包)

4、设计,勘察,采购也可以叫设计总承包,但一般没有勘察总承包;设计单位总承包后,可以再找勘察单位,这时勘察单位属于分包单位;

5、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说明,甲方就有权进行分包,叫做甲方指定分包。否则就应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但要符合规定(不得将主体分包,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且分包单位选择后要提交甲方审批;

6、总包单位对甲方指定分包,有连带责任;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要支付总包单位的总包管理费用。



另外,专业承包是指一些特定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一般由甲方直接发包,发包是由甲方直接与专业承包方签订合同,专业承包方与总包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连带责任。

项目的施工发包模式归纳后主要有哪三种

(1)平行发包模式,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将项目承包给项目总承包商,然后向机电安装承包商,弱电工程承包商,装修承包商和其他专业项目承包商发出专业项目承包商到机电安装工程,弱电工程,装饰工程等专业项目。

(2)施工总承包模式,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将项目承包给项目总承包商,然后向机电安装承包商,弱电工程承包商,装修承包商和其他专业项目承包商发出专业项目承包商到机电安装工程,弱电工程,装饰工程等专业项目。

(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是有业主雇请的代替业主的一个施工管理的单位,他只是实施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行为,不具体从事工程实施,也是协调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其他单位的管理方,是代表业主的。

(4)施工总承包加指定分包模式,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将项目分配给施工总承包商,但专业项目的承包商是施工单位选择的模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扩展资料:

承包合同分类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

总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

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分项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

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

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

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

转包合同

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签订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一定数额的酬金。中国禁止这种转包行为。

劳务合同

又称雇佣合同。它是项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为建设工程项目,与雇佣劳务提供者(乙方)就雇佣劳务者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在商定的各项条件基础上,以各个被雇佣人员的劳动量为单位,由甲方付给乙方人员相应的报酬。

其特点是乙方只取得相应的酬金,而不承担甲方的风险,也不分享利润。

设计-施工合同

项目法人将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都授予一个承包商完成,又称为总体合同或一揽子合同。设计-施工合同的特点是节省费用和时间,并有利于设计和施工技术的结合以及设计与施工的配合。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所谓平行承发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首先定义上的区别:
1.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其次是承包范围不同:
1.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己管理,分项发包。
2.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自1984年工程总承包被国务院纳入《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来,工程总承包在我国逐步推行。发展至今,因立法不足而缺乏指导操作性已经成为工程总承包制度的发展瓶颈。此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几经修改终于出台,有望有力推动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办法分为四章,共28条内容,包含总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等内容。与此前的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变动。




一、工程总承包监督和管理


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工程总承包活动,由投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此外,从征求意见稿中的“监督管理”单独成章,到正式文件删除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信息管理等监督管理要求,也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中“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等新规一致,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由住建和发改两部委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中,办法删去了意见稿对于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的采用规定,仅明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这体现了从“政策引导”到“市场主导”的工程总承包推进路径转变,更好贯彻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要求。



在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中,办法首次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设计和施工“双资质”制度: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这统一了实践中工程总承包联合体的不同操作,办法就联合体协议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做出的相关规定也有助于规范联合体权责划分。
其中,不同于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明令禁止,办法将“不得”修改为“一般不得”:除外情况即“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符合这一条件的前期设计单位可以参加工程总承包。这一情形在首次征求意见稿中已有体现,所经历的删除与恢复也体现了市场争议与政策协调的互动。


在意见稿“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促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基础上,办法对于设计与施工的相互促进从资质互认角度进行了明确支持。通过打开资质申请入口,办法旨在引入更多具备设计、施工能力的企业进入工程总承包领域,以政策支持推动市场发展。
在合同价格形式中,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计价依据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规则,仅规定“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这也给予市场主体以更多的自主权。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在项目管理中,办法细化了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类别,包括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其中后者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条件中,资质方面办法补充规定以“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部分省市试点的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趋势一致;经验方面办法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修改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经理”,对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予以区分,并明令禁止项目经理兼任。


在项目投资管理中,办法补充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这与《政府投资条例》中的“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规定一致。
在法律责任中,办法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之上增添了责任追究情形,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不难发现,办法体现了制定规章的一致性原则,也贯彻了政府职能转变、严守质量安全等新形势。当然,办法中也保留了征求意见稿中不少创新条款,因此部分新型监管方式得以尘埃落定。如围绕风险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也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以法治促改革,以创新促发展,工程总承包也将走上加速发展之路。



什么是施工总承包模式,有什么特点?
答:对施工任务的平行发包,发包方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结构进行分解发包,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的不同专业系统进行分解发包。(2)施工总承包模式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3-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施工联合体。施工总承...

请问平行发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
答:(1)平行发包模式,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将项目承包给项目总承包商,然后向机电安装承包商,弱电工程承包商,装修承包商和其他专业项目承包商发出专业项目承包商到机电安装工程,弱电工程,装饰工程等专业项目。(2)施工总承包模...

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较,施工平行发承包模式的优点有( )。
答:在进度控制方面,二种模式有较大的差异,平行发承包模式可以实现边设计边施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而施工总承包模式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才能开始招标,建设周期较长。在质量控制方面,平行发承包模式可实现“他人控制”原则...

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特点有( )。
答:施工平行承发包的特点:①费用控制:每一部分工程的发包,都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投标人报价较有依据;对于业主而言,要等到最后一个合同签订后才能确定整个工程的总造价,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每部分可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承...

建设管理模式有哪些
答:业主自行管理模式、项目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平行发包模式等。1、业主自行管理模式:业主自行组织管理机构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招标、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由业主自行负责管理和协调。这种模式适合业主自身具备一定的...

对业主而言,施工总承包模式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其特点是()。_百度...
答:【答案】:D 主要考察的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特点。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当然,经发包人同意...

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 )。
答:B项,平行承发包模式由于可以在某一部分的施工图完成后就开始招标,因此,可以较早开工,而施工总承包模式则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较长。D、E两项,与平行承发包相比,施工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总承包单位的...

请问平行发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
答: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首先定义上的区别:1.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

...建筑工程组织管理基本的四种模式、平行承发包模式、设计或施工总分包...
答:回答:1、平行承发包模式:平行承发包适合边设计边施工、涉及行业较广的项目。对质量控制较有利。但是其对项目组织和管理来说,难度较大;对投资控制和进度协调不利。 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一个项目的建设全过程或某个阶段...

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特点有( )。
答:【答案】:A、B、D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与平行发承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少,协调比较容易,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制...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