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网吧需要办理哪些证件,运营中需要交纳什么税,具体点。谢谢各位

开个网吧需要办理哪些证件,运营中需要交纳什么税,具体点。谢谢各位~

开办网吧应具备什么条件?

网吧是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因此要受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制约。

根据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局联合制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办网吧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地安全可靠,安全设施齐备;(二)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三)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四)有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五)有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六)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七)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另外,网吧内计算机终端的数量、网吧的经营地点等事项由省级电信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工商行政部门因地制宜而定,如北京市规定,计算机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0台(星级宾馆、饭店及5000平米以上的商场写字楼的商务中心不得少于2台),单机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中央党、政、军周边200米,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及居民楼内不得开设网吧。

二、申请开办网吧需要哪些法律手续?

一家合法的网吧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核和批准,并且下发相应证件和执照后才可以经营,这些证件和执照包括:(一)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和多媒体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只有持有该证的网吧才是通信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经营资格的网络服务商。(二)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因为网吧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因此要通过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三)文化部门颁发的“文化娱乐业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尤其明令禁止使用计算机进行电脑游戏项目的经营。(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许可证后,才有资格申请营业执照。等到营业执照办妥后,就有资格开张营业了。

三、网吧经营者在网吧的运营中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

网吧的经营者在网吧运营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服务,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从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经营电脑游戏;不得擅自将网吧出租或者转让;网吧经营者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如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信息负有监督、举报并停止上网和查阅的责任;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不得在这一时间段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不得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四、电信、公安、文化、工商部门在网吧的治理和监管中是如何分工的?

电信管理机构负责网吧经营许可审批和服务质量监督。公安部门负责网吧安全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文化部门负责对网吧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网吧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用户在网吧上网不得从事哪些行为和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哪些信息?

用户在网吧上网不得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不得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得在网吧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以下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六、电信管理部门可以对网吧经营者的哪些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务的;(二)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或者接入线路,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三)在限定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其营业场所,或者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的。电信管理部门可以对网吧经营者的以上违规行为进行相应警告、责令关闭营业场所、没收设备器材和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网吧经营者的哪些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一)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开办网吧的、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二)被有关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应在被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公安机关可以对网吧经营者的哪些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一)未记录上网信息、未按规定保存备份、未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二)实施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或者对上网用户实施上述行为不予制止、疏于管理的。对以上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网吧经营者罚款、责令停业整改,甚至责令关闭网吧。

九、当前清理整顿网吧中突出问题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一)无证经营。“三证全无”没有注册登记的地下网吧,或者是“三证不全”不合规范的有待取缔的网吧;(二)超范围经营。没有上网许可的一些机房在公共场所开展上网业务;(三)违规经营。上网不登记网民资料或登记不全,在禁止的时段接纳中小学生上网,脱网玩游戏或允许查阅、下载、传播黄、赌、毒等有害信息;(四)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五)设施简陋,经营面积和消防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十、在清理整顿网吧执法中的难点是什么?

笔者认为,在清理整顿网吧执法中的难点是当前有些违法行为无法可依,有些法律规范前后矛盾,有些法条表述不清,需要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

就目前而言,针对网吧经营服务的专门法规就信息产业部等四部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为了专项治理整顿网吧经营秩序,又发布了一个<<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在“管理办法”和“通知”中,都强调“三证齐全”,可是第四证税务登记证却没有予以强调,以至于造成好多网吧漏税,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假设全国有大小6万家没有税务登记的网吧,每家平均年收入十万,以服务行业5%的税率计算,国家一年的税收流失就3个亿,数目不可谓不大。所以,开办一个网吧应该严格规定“四证齐全”,才准许开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规定,网吧不许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信息的游戏,而在专项治理“严打”通知中规定,网吧不得经营电脑游戏,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欠妥,违反了行政法规的本义。假如上网用户到一些合法的游戏网站浏览一下,算不算网吧经营游戏项目呢?一些益智游戏软件能够开发青少年的智力,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网吧经营这些游戏项目又何尝不可呢?

关于网吧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信息内容的游戏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可能都有行政处罚权,而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一事不二罚”,这就造成执法“撞车”的现象。比如,网吧经营网络色情游戏,它是一种交互式游戏,至少在两个网上用户间进行色情信息的传播。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为由对网吧经营者处罚,而文化行政部门可以依据不得经营色情游戏为由对网吧经营者处罚,这种执法“撞车”问题必须有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一、网吧要求是公司性质的;都要求要建帐,根据自己申报的收入交税。
  公司性质的网吧主要的税种就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是针对网吧取得的提供上网服务的收入征收的税;税率按娱乐业是20%;在地税交纳。
  2、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18%、27%。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3、此外企业还交纳一些附加税和小税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纳了后者就要用交纳数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小税种包括印花税、房产税等,此外还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附加税和小税种都是在地税交纳。
  二、开网吧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开网吧的条件
  硬件、场地、人员、手续等是开网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网吧的规模不同,投入自然也不一样。
  在网吧的电脑硬件上,一定要留余地,千万不能把网吧的电脑配置得太低,为了在日后与其它网吧的硬件水平缩短距离,一定要尽量配置好自己的设备。
  网吧的管理人员不用很多,关键是系统的维护人员,一个完备的网吧需要有网吧法人代表、网络安全管理员兼技术员、网络技术顾问、管理员、总顾问等。
  申办网吧有许多条件限制,首先当然是经营场地的大小,按10台电脑配置的网吧要在40平米以上才好,而且要求房间独立,环境幽雅、整洁,布局合理。所有机器都要求能够上网,同时机器内不能含有游戏程序。
  申办网吧的程序大致如下:选择一个ISP(互联网接入商),向其申请《网吧特许经营证》,填表,签合同,接受检查,交纳管理费;跟着领取《网吧安全许可证》,网吧安全许可证由网吧所在区公安分局(信息/计算机)安全科发放,计算机安全科的工作人员会进行考核;然后到工商局办理《网吧营业执照》,到物价局办理《网吧收费许可证》,到税务局办理《网吧税务登记证》。
  (二)网吧的服务比价格更重要
  经营网吧利润不高(这一点,必须在投入资金之前充分考虑),但给行外的人士的印象却是厚利。在家上网一小时的费用,在网吧可让几个人上网,所以通常网吧会以一般上网的成本价或者低一些的价格招揽顾客。低价位的政策可以保证在开业的初期招来大量的用户。
  网吧主要的消费群体是中专、高中、大学生,以及一部分对互联网有好奇心进而堕入其中又囊中羞涩的年轻群体,对于一些流动人口比较多的城市,流动的网虫也是网吧主要的顾客。
  初次上网的用户,由于自身的网络体验和知识的不足,其活动范围往往缺乏目的性,到网吧来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这时的用户还难以形成上网的习惯。所以,网吧的经营者首先要有引导用户消费的理念——注重培训。与游戏厅培育用户概念不同的是,网吧的经营者应考虑从这些初级的用户开始,进行分段性培育:每一批用户,都会带来相关的消费人群;来网吧的消费者的网络应用能力,实际上是参差不齐的,所以作为网吧的经营者,完全有必要掌握足够的网络知识,策略性的经营理念。其作用虽然不能立刻显现出来,但一旦出现价格大战时,网吧就可以在同等价格上占据更多的优势,因为服务好,甚至不一定要跟风降价。
  对于中级用户,要考虑满足这部分消费者不断增长的对成就感渴望的需要,可以培训这部分用户制作自己的个人主页,这里面就包括图形、创意、相关软件的使用等培训。
  对于高手要给他非常宽松的使用条件,高手上网,已经不仅仅是娱乐了,有高手坐镇的网吧,他所带来的已不是每小时若干元的上网费了。
  除了纯粹的上网一族之外,网吧还应该去下力气吸引一些只对网络的某一部分功能有需求的用户。
  (三)网吧的消费情况
  虽然说网吧不同于游戏厅,价格只是影响业务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不应过高地看待价格的影响,但我们绝对不能低估价格的影响力。也许我们可以参照一下国内几个主要城市的网吧的收费情况。
  1.上网费:北京4-30元/小时;上海5-20元/小时;杭州3-10元/小时;西安5-18元/小时;深圳10-40元/小时;苏州6元/小时;广州6-30元/小时;长沙3-15元/小时。
  2.包房(大):80元/小时;(小):60元/小时;单机163:15元/小时(64KDDN专线);10元/小时(宽带视聆通)。
  3.餐饮:可乐系列:3元/瓶;纯净水:2元/瓶;红茶:5元/壶;咖啡:5元/杯;速食面+蛋:3元/碗;火腿:1元/根;冷饮:1-2元。
  4.上网技术培训:个人辅导课程:380元/人;考证培训课程:430元/人。
  5.其他商务服务:打印:4元/页(A4);复印:1元/页(A4);收发市内传真:10元/页(A4);磁盘出售:5元/只(3寸磁盘)扫描4元/张。
  (四)网吧管理制度
  1.服务范围:
  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浏览、信息查询、网络休闲、收发电子邮件等因特网信息服务。
  2.八不准:
  不准利用公众信息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准擅自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迷信、淫秽、色情等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准利用计算机进行赌博活动;
  不准利用光盘、软盘从事电脑游戏;
  不准利用电脑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不准经营电信增值业务;
  不准本网吧转让他人经营;
  不准擅自提高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3.安全措施:
  保证网吧安全可靠,设施齐全:
  A.安装不间断电源,确保网络服务器的安全;
  B.电脑、空调、照明供电线路分开安装;
  C.注意防火、防盗、安装保险门;
  D.客户端不安装光驱和软驱,防止客户用自带光盘玩电脑游戏、用软盘拷贝明令禁止的信息;
  E.客户要拷贝文件、资料,必须经过网吧安全管理人员的审核,管理员有权拒绝复制明令禁止的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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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设 立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 经 营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03-6-13)

你想在那开啊 现在国家控制网吧的数量 所以如果没人际关系可能连照都批不下来的 不是很容易的

需要以下证件:
网络营运许可证(电信部门)--最关键!
消防安全许可证(消防)
营业许可证(工商)
税务登记证(税务)
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
还有要去公安局办一个证,好像是公共安全类的

网络营运许可证(电信部门)--最关键!
消防安全许可证(消防)
营业许可证(工商)
税务登记证(税务)

楼上说的就是

开网吧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3、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4、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场所最低营业面积为不低于20平方...

开网吧都需要通过那些部门的审批和需要什么手续?
答: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答:4、正确填写公司相关信息并上传公司资质证明文件、人员信息证明文件、拟从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相关信息以及企业发展规划报告。5、等候审批结果。(申请提交后的20-40个工作日)证书案例如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以上是果真小编关于“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

网吧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
答:二、某些地区现在可能还存在“旧照转让”的情况,但转让费至少要6万!(上海不允许私自转让,我就是“网吧连锁公司”的,上海有我们的公司)。不管在哪里,要办下《营业执照》,必须要先办下:1、〈消防意见通知书〉(消防大队验收通过后才能,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基本花费:2000元);2、〈公安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办需要什么条件
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文网文分为七大类:游戏文网文、动漫文网文、音乐文网文、艺术品文网文、展览文网文、比赛文网文、网吧文网文。其中网吧文网文停办,游戏文网文暂停办理。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属于...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件及流程
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 文网文;文网文包含游戏文网文、音乐娱乐文网文、动漫文网文、艺术品文网文、演出据节目(表演)文网文、展览比赛文网文、网吧文网文,其中网吧文网文已经停批。企业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应该怎么办理?大概多少钱?_百度...
答:第一个是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这种情况是要办理文网文证的。其次是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也需要办理。最后是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网络...

办理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
答:文网文分为七大类:游戏文网文、动漫文网文、音乐文网文、艺术品文网文、展览文网文、比赛文网文、网吧文网文。其中网吧文网文停办,游戏文网文暂停办理。公司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4、8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答:文网文分为七大类:游戏文网文、动漫文网文、音乐文网文、艺术品文网文、展览文网文、比赛文网文、网吧文网文。其中网吧文网文停办,游戏文网文暂停办理。公司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4、网站域名证书 5、...

网吧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多少钱
答:网吧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费用一般在几百元左右。办理网吧营业执照的费用一般在几百元左右,具体金额根据当地工商部门的收费标准而定。这个费用可能包括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费等。申请人在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登记机关会依法进行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网吧营业执照办理的其他费用:1. 设备采购费用:包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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