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对象包括哪几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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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洗钱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对象包括以下机构:

1.涉及洗钱案件的机构;

2.风险因素较多的机构;

3.工作情况不明的机构;

4.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偏低的机构。

二.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反洗钱的含义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从国际经验来看,洗钱和反洗钱的主要活动都是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几乎所有国家都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国际社会进行反洗钱的合作也主要是在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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