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档案丢失怎么办? 补办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我大学毕业,但是我的档案丢失了怎么办? 补办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下面是某个高校的毕业生档案补办规范,你可以参考一下:

一、需要补办的档案材料:
1.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毕业生登记表》:
(1)学生本人提交补办毕业生档案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原辅导员和原所在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学生档案应接收单位出具的“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或“毕业生档案遗失”的证明,并注明“因学生就业需要,请学校予以补办”,加盖公章;
(3)经学工部部长审核签字后,凭以上材料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本人据实认真填写,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凭教务处开具的《毕业证明》,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公章。
2.到学校档案室复印个人《学籍卡》和《成绩卡》,加盖档案室公章;
3.到招生办公室补办《入学电子档案》;
4.到校医院(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开具《体检表》;
5.到学生工作部、团委补办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团员)审批表等获奖证明;
6.到组织部补办组织档案材料;
7.到原毕业高中学校补办《入学前档案》;
8.补办《报到证》(参照《报到证丢失补办程序》)。
二、档案整理程序:
1.学生将以上材料补办后,交原所在学院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由原所在学院负责装档,密封,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负责将补办的毕业生档案交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
4.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将补办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学生档案接收单位。

需要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至少要填补的材料:入学登记表 学历证明 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表、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等必要材料,以证明在校期间的学习经历。
然后个人必须得提供相关资料:学生本人提交补办学籍书面申请书,复印个人“学籍卡”和“成绩卡”,加盖档案室公章,校医院(或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补办“体检表”,到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等补办各种获奖证明,组织部补办组织档案材料。

毕业生择业期
1、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如档案遗失,造成没有有按规定办理存档手续而成为“死档”,毕业后未超过2年择业期的,可直接去人才市场补办存档手续。超过了择业期。
则可以按照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身份,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等材料重新办理存档!但前提是不要超过35岁。
2、把档案留在人才服务机构超过5年没有理会的,只需要补齐代管费、办妥相关手续,就可将档案关系理顺。
3、自己携带档案要尽快向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如果档案袋被打开,里面的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如果档案资料遗失,还要到原单位去补充和确认。
4、“跳槽”人员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跳槽后的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

下面是某个高校的毕业生档案补办规范,你可以参考一下:

一、需要补办的档案材料:
1.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毕业生登记表》:
(1)学生本人提交补办毕业生档案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原辅导员和原所在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学生档案应接收单位出具的“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或“毕业生档案遗失”的证明,并注明“因学生就业需要,请学校予以补办”,加盖公章;
(3)经学工部部长审核签字后,凭以上材料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本人据实认真填写,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凭教务处开具的《毕业证明》,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公章。
2.到学校档案室复印个人《学籍卡》和《成绩卡》,加盖档案室公章;
3.到招生办公室补办《入学电子档案》;
4.到校医院(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开具《体检表》;
5.到学生工作部、团委补办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团员)审批表等获奖证明;
6.到组织部补办组织档案材料;
7.到原毕业高中学校补办《入学前档案》;
8.补办《报到证》(参照《报到证丢失补办程序》)。
二、档案整理程序:
1.学生将以上材料补办后,交原所在学院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由原所在学院负责装档,密封,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负责将补办的毕业生档案交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
4.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将补办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学生档案接收单位。

个人档案千万别不能丢,否则会以后的工作生活有大影响! 1、考公务员,没有人事档案,没有办法过政审这关。 2、评职称,如果没有档案,也就没有资格评职称。 3、进国企,事业单必须要有档案。 4、办理准生证,需要男方存档案的地方开婚育证明; 5、养老保险。工龄计算,拿退休金必须要档案!档案是否完备,也将影响到退休金的高低。 6、没有档案,就没有办法办理居住证,也就没有办法落户。







一、需要补办的档案材料:

1.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毕业生登记表》:

(1)学生本人提交补办毕业生档案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原辅导员和原所在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学生档案应接收单位出具的“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或“毕业生档案遗失”的证明,并注明“因学生就业需要,请学校予以补办”,加盖公章;

(3)经学工部部长审核签字后,凭以上材料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本人据实认真填写,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凭教务处开具的《毕业证明》,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公章。

2.到学校档案室复印个人《学籍卡》和《成绩卡》,加盖档案室公章;

3.到招生办公室补办《入学电子档案》;

4.到校医院(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开具《体检表》;

5.到学生工作部、团委补办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团员)审批表等获奖证明;

6.到组织部补办组织档案材料;

7.到原毕业高中学校补办《入学前档案》;

8.补办《报到证》(参照《报到证丢失补办程序》)。

二、档案整理程序:

1.学生将以上材料补办后,交原所在学院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由原所在学院负责装档,密封,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负责将补办的毕业生档案交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

4.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将补办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学生档案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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