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建筑业的问题

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建安项目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要预缴增值税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一定会选择小规模,需要视情况而定。
一、“营改增”的意义和趋势
1)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改增”是将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采用多环节征税,并且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进行计税,这就有效的避免了对企业的重复征税,使得税负更加合理。“营改增”的实施将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务制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变化更新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实施“营改增”,对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投资、优化产业结构和分工,以及加快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3)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下发有关建筑企业的所得税处理的税收政策性法规和文件。如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13号、23号、25号、51号、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1]110号等税收政策性法规文件,对建筑安装行业,特别是异地施工建筑企业的涉税处理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这又将对建筑行业产生重要涉税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政策的挑战,提高规避税收风险、进行合理纳税,意义重大。
二、“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一)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与建筑企业是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密切关系,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因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事宜,如果不考虑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建筑业税负则由3%减少到2.91%,而对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增减取决于进项税额扣除的大小。即“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建筑企业自身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而产生不同的影响。
对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而言,按“营改增”前的含税价测算,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扣除额达到收入的6.91%才能与“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持平。如:实现100万元的工程收入,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应交营业税=100*3%=3万元,“营改增”后,如果进项税额扣除率达到收入的6.91%,则应交增值税=100/(1+11%)*11%-100*6.91%=3万元,与应交营业税持平。因此,进项税额扣除额若大于收入的 6.91%,税负则会减轻,否则,税负反而会增加。
按成本组成来看,建筑业成本主要由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人工费以及其他费用构成,成本构成中,材料费一般为50-60%,机械使用费一般为20-30%,人工费一般为20-25%,其他费用一般为3-7%。在没有新增固定资产、业务分包的情况下,因原存量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进项税额的来源就主要靠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因不同类型工程项目的成本结构差异较大,如:路基工程,机械设备投入较大,参与施工的劳务人员比较集中,机械使用费、人工费占比较大,而桥梁工程和路面工程一般情况下材料费占比较高,即“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因建筑业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类型的不同而不同。
(二)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
因购买材料、固定资产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不作为资产入账,因此,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小于“ 营改增”之前的入账价值。
2、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基本持平,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小,在负债总额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将会导致资产负债率的上升。
3、对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收入便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形式,因此,如果现有定价体系不变情况下,收入将会降低9.91%。如:完成100万元的工程,“营改增”之前,收入为100万元,而“营改增”之后,收入=100/(1+11%)=90.09万元,减少了9.91万元。
4、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的营业税一般由建设单位代扣代交,营业税不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现金流。“营改增”之后,相关的增值税则必须由建筑企业自行按当期验工计价的收入计提销项税,并扣除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建设单位若只计价不付款,建筑施工企业也需按当期验工计价的收入交纳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销项税额达收入的11%,在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下,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即使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后及时付款,一般也要直接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而这部分收入不会因为没有收到款项就不缴纳增值税。因此,在建设单位及时付款的情况下,也会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现金流。   (三)“营改增”对产品造价的影响
因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所以现有建筑工程造价是含税价,100万元的工程价款收入,其中不含税造价为96.70万元,税金及附加为3.30万元,3.3/96.7=3.41%,因此,目前建筑业造价中税金取费系数定3.41;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负由消费者承担,100万元的工程价款收入,其不含税造价也为100万元,即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被完全改变。因此,“营改增”后,建设单位的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出现重大变化,相应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和设计概算也将按新标准执行。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的内部定额需要重新进行编制,企业施工预算也需要重新进行修改。
所以,“营改增”会导致国家招投标体系、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预算报价、建筑工程造价及建筑市场发展等一系列变化,对建筑业产品造价产生深刻的影响。
三、应对“营改增”的具体措施
(一)做好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从进项税额抵扣最大化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的不同加以考虑,减轻企业税负。例如,适时改变用工方式,进行劳务外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进项税额。对于进项税额严重不足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专门的分支机构,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纳税申报。
(二)审慎选择供应商
上游供应商若是低税率,下游消费环节的企业税负必定加重,所以必须严格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的筛选,要求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必须是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在同等价格下,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如果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比价时,需要充分考虑可抵扣的进项税。
(三)及时调整财务预算等考核指标
“营改增”后,企业的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等财务指标的数据会发生变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会发生变化,这一切变化,使得必须及时调整收入、资产负债率及其他财务预算指标,在进行考核和对比分析,以及提供给外部使用时,要对相关指标加以还原或作必要的说明。
四、结束语
“营改增”的实施将完善我国的税务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营改增”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面广,影响因素复杂,面对“营改增”工作的迅速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抓紧时间,仔细研究应对措施,做好全面准备,使“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平稳过渡,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张晖.探究“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J].财政监督,2014;2:66
[2]瞿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J].科技经济市场,2013;12:102-103
参考资料
税务网校.中华会计网校[引用时间2017-12-25]

一、建筑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二、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是全额按17%交税、还是全额按11%交税、还是制作按17%交税安装按11%交税?
答:上述属于兼营行为,钢结构制作按17%计税,安装业务按照按11%计税。
三、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五、没有开工许可证和备案合同,但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需提供什么材料佐证,才能认定为老项目?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

小规模建筑工程公司开票税率
答:一般纳税人应在超过月销售额5万元后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后缴纳增值税。小规模建筑工程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类型,可以享受到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但是,为了保持合法经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有关税收规定,及时申报纳税,遇到问题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自身需求选...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一年内有500以上的工程项目,就自动转成一...
答:小规模纳税人一年内有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不一定就自动成为一般纳税人。因为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一定在一年内就结算,只有在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超过500万元销售额,才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国税都要缴纳那些税种?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_百度...
答:7、车船使用税:按照企业拥有车辆的排气量,参照车船使用税缴纳标准。

建筑公司通病:要交9%、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税筹
答:一、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 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或个税过高(如股东分红)都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节税。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0....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建筑业收工程款开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交...
答:小规模建筑行业纳税人,需要交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适用的税率分别是:一、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1,城市建设维护...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行业开材料发票,但是没有进项发票,请问成本怎么做?平 ...
答:根据行业划分要依据公司自身成本组成来进行核算。根据购货的收据明细建立器材台账,对每一笔收支进行有效登记。能进成本的有:水电气费、人员工资,交通费、通讯费、场地费、办公用费、交际费(必须在规定的额度内)、其他费用等等,这些费用进成本最好都用正规发票(工资除外)或者协议合同以及收据(比如...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
答:法律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属于除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外地经营可不可以不开外经证、不预交税款,直接在机 ...
答:不可以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

谁知道建筑企业怎么合理避税请你详细回答!!!谢谢
答:但是有一个建筑公司为自己的公司合理避税了80%,因为该公司不愿透露自己的品牌名,所以小编就把这个公司是怎么节税80%的经验分享给各位,大家仔细阅读下文:A:小规模企业节税前营业额:500万,利润总额:300万,增值税:500万*3.3%=16.5万(包含附加税),企业所得税:300万*25%=75万,个人所得税...

建筑企业++税率为5.33%++怎么算
答:建筑企业++税率为5.33%++怎么算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建筑企业税率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是建筑安装工程税,简称建安税,主要组成是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这三项税取费是: 营业税=营业额*0.3 ...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