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异地设立了分公司,现需注销,将分公司固定资产转入到总公司的账面上,请问这种情况要视同销售吗

异地分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在哪里缴纳增值税?~

从账上来讲:需要计算在总公司里。 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处置自己的固定资产!

可能的问题:不再总公司使用,费用(折旧费)还是算在总公司。如果税务不认的话你也没有办法。

这类资产好的处理方法:
1、转卖给分公司;
2、对分公司收一定的费用(类似租金)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

现在的状况是这样,总公司有留抵税,即,进项税有余额,而分公司没有留抵税。增值税在北京申报缴纳对公司更有利。所以我们公司不想在外地交税

抵税操作没有问题!

外地分公司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应该开给总公司,还是开给分公司?


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单独报税,则增值税发票应该开给分公司。

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不单独报税,则增值税发票应该开给总公司。


这个根据公司的会计核算情况来定。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分公司则一般不是独立法人。

99%的情况下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过你也可以尝试写份固定资产销售减免申请给税务机关(分公司名义交异地主管机关),兴许能中奖。以下为正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是分公司注销,不是子公司注销,资产的所有权还是总公司的,不用视同销售,因为你销售了钱还是总公司的,没有人自己买自己东西的.不用开票交税.

按照现在的增值税,你分公司开17%的点给总公司好了,总公司做为进项抵扣,与分公司的销项税,还不是一样抵扣了,不产生增值.所以做税务处理也是多余.

注:你卖09年前的固定资产你开17%的增票是合法的,因为税率高,没人会管你.

这个情况不是视同销售。
分公司注销,把账过到总公司就可以了,资产还是你们的资产,负债还是你们还,搞那么复杂干什么。。

异地分公司要独立报税吗
答: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纳税,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1.分公司...

异地注册分公司流程
答:(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注册手续 异地注册分公司如下:一、名称核定: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

我想问一下,总公司在另一个地区开设分公司,需要怎么办理?
答:4 异地开设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增值税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年根据总公司的分配表缴纳...

异地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和弊端
答:法律分析: 一、异地注册公司的好处: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
答:异地成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如下: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办理备案手续。一、异地...

跨省新成立的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

异地开个分公司\办事处,一定要到工商局登记吗?
答: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但必须取得工商登记,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作为公司处理内部事务的驻外联络点。2、一家苏州制药公司,在福州设立办事处,却将其当成...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
答:异地设立分公司所需流程是:1、总公司依法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办理备案手续。【...

公司在异地开办分公司须履行什么手续?
答: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异地办理分公司,必须独立核算吗?
答:所以说跨省异地分公司,既可以选择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根据分公司利润表情况填写申报),也可以选择非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根据总机构分配结果申报)。严格来讲,如果分公司只是总公司某一个职能部门的延伸,并不从事独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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