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哪些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哪些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3)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 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6) 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
不接受审计的;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公务人员被行政记过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记过处分满12个月后,应解除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中第八条规定,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公务人员,对个人的影响首先是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扩展资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可知如下情况:

  1.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2.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3.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4.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5.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8.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9.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0.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1.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12.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3. 第三十条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4.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5. 第三十二条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6.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分:(1)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 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3)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 决定的;(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 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5)违反 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 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 不接受审计的;(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8)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哪些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者记大过处分
答:(1)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3)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 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

公务员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条例还同时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国家公务员法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违纪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四是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挥霍国家资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五是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违法摊派、非法拘禁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六是失密泄密、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等违法和违反公务员职业操守的行为。七是拒不承担赔养、抚养义务,虐待...

公务员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答: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答: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2)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审批规定的。(3)没有土地...

机关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哪些?
答: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答:公务员违纪行为中有以下情节的从重处理:(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公务员两种行为是什么?怎么区分?
答:两种行为分别是:公务员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一般而言,当“公务员”以公务员的身份出现时,其所为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而他与公务员身份无关的行为则多属于个人行为;第二,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公民决定自己态度和行为的需要。对于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服从的义务,而对于普通人的命令...

行政机关人员有哪些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情节轻重...
答:行政机关人员有违反《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应受处分行为,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公务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如果公务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势必会影响公务的及时处理,打乱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后果严重,还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必须严格禁止此类行为发生。3、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上级的决议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和要求,是保证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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