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使用权争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以直接判么

~ 对土地使用权争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可以直接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当事人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但涉案土地权属证书的颁发部门不同,且无法肯定该权属证书真实有效性的情况下,如政府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调处申请依法立案调查,应当先由政府进行处理。另一方当事人此时以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三年,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是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犯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争议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不服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吗_百 ...
答: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又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

法院对土地权属的判决
答:法律主观: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在当事人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但涉案土地权属证书的颁发部门不同,且无法肯定该权属证书真实有效性的情况下,如政府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

土地争议是否必须先行行政复议
答: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是所有的土地争议都必须先行政复议,只有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

征收的土地权属有纠纷怎么办
答: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

已经登记发证的土地的权属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该条文规定了目前土地权属争议的“当...

已经确权的土地有纠纷怎么办
答:已经确权的土地有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1、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2、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的;3、对于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4类...

对农村土地确权决定不服,按照行政诉讼法12条第一款直接到法院起诉,被...
答: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土地权属争议找谁处理?依据什么处理?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必须先申请有关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也详细介绍了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找谁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

土地权属争议能否直接提起民事确权诉讼,是否需政府先行处理
答:土地权属争议不能直接提起民事确权诉讼,必须由政府先行处理。对支付处理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土地确权的行政复议
答:本案闫俊系对 土地使用权 的确权决定不服,应当适用复议前置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 驳回闫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 元由闫俊承担。闫俊不服 一审 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 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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