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就一定会追究到底吗

立案了就一定会追究到底吗~

立案一般都会查到底。立案调查代表对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只是因案件性质不同,处理程序就会不一样,结果就不同,一般治安案件调查完就按照治安管理法给予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如果触犯刑法的话,派出所调查取证完以后,送至公安分局法制科审批后就可以移交检察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立案了是不是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是。
刑事立案的条件: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情形只要属于其中之一者,就应当决定不立案。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应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应终止案件或者宣告无罪;在执行阶段应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重新审理。

立案一般都会查到底。但是具体的处理时间要根据公安局的方案制定。
立案调查代表对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只是因案件性质不同,处理程序就会不一样,结果就不同,一般治安案件调查完就按照治安管理法给予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如果触犯刑法的话,派出所调查取证完以后,送至公安分局法制科审批后就可以移交检察院了。
一、公安局立案程序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二、公安局立案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以上就是关于立案了一定会追究到底的相关问题,生活中遇到相关的问题,大家一定要相信公安干警的工作能力,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案件,这样才能保证尽快使问题得到解决,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警察立案一定会查到底吗
答:法律分析:警察立案一般都会查到底。立案调查代表对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只是因案件性质不同,处理程序就不一样,结果就不同。如果触犯刑法的话,派出所调查取证完后,送公安分局法制科审批后就移交检察院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

立案了就一定会追究到底吗
答:【法律分析】:一般情况是。但有些案件检察院可能做不起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

立案一定会有结果吗
答:法律分析:立案不一定会有结果。立案和破案是两个概念,能立案的案件,不一定能破案。立案是因为案情符合立案条件,公安部门可以立案,并且进行侦破。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犯罪狡猾或者条件限制,有可能暂时不能破案,这样的例子很多,不能要求公安机关凡是立案的都能全部破案。目前我们国家的破案率大约在90%,...

警局立案一定会处理吗
答:法律分析:不会的,立案和破案是两个概念1、立案和破案是两回事,能立案的案件,不一定能破案。2、立案是因为案情符合立案条件,公安部门可以立案,并且进行侦破。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犯罪狡猾或者条件限制,有可能暂时不能破案,这样的例子很多,不能要求公安机关凡是立案的都能全部破案。3、目前国家的破案...

立案后一定会有结果吗
答:法律分析:立案后不一定会有结果,立案调查代表对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可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其必要条件:1、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2、有明确的违法主体。3、达到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件(刑法和行政法规不同)。4、属于该机关管辖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立案后一定会有结果吗?
答:法律分析:立案调查代表对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可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因此立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 2.有明确的违法主体; 3.达到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件(刑法和行政法规不同); 4.属于该机关管辖范围。但立案后并不一定会逮捕,具体结果还有看具体情况。法律依据...

警察立案一定会查到底吗
答:立案就必须处理,但是没有规定时间问题 一般年底,会对一年立案没有处理的积案重新梳理进行侦查

立案了就一定会追究到底吗
答: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

立案了是不是就有案底了
答:因此,仅仅是被刑事立案的,不属于有案底,因为立案后,可以撤案,也可以不予起诉。很多情况派出所先是纸质量立案,在立案后,是有可能销案的,但是一旦进行网上立案的话,那就没办法了。因为一旦在网上立案,就必须要结案,不结案的话上级公安机关就会追究的,这样很麻烦。所以很多时候都是先纸质立案,...

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
答:理论上来说,立案时案件处理的开始,案件结束时就是结案。但是,不是所有案件都能侦破,所以有些案件暂时结不了,只能处于继续侦办的状态。这样的案件,等哪天侦破了,也就可以结案了。 一般分为这几个情况: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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