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算 甲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甲公司为一综合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贷款服务的销项税额=100000/(1+6%)*6%=5660.38(元)
2、出租办公楼的销项税额=1200000*11%=132000(元)
3、KTV2018年5月的销项税额=(160000+30000)*6%=11400(元)
4、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销项税额=50000*11%=5500(元)

1、计算甲材料的单位成本=30000+750+1000(1-7%)/1000-10=32元
选项A正确
2、发生运费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按照7%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已经是老做法了,现在运输行业已经全部营改增了,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应该按照1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运输服务 的企业可以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了。

特此回答!

(1)业务(1):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相应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业务(2):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由于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所以不得抵扣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但是支付的运费取得了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1%=1100(元);
业务(5):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000×17%=1020(元);
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1020=80(元)。
(2)销售汽车装饰物品、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出租汽车,均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修缮房屋和出租房屋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2000+5000)×17%=6290(元)。
(3)业务(4):应计算缴纳增值税=25750÷(1+3%)×2%=500(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6290-80+500=6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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