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丢失谁的责任

~ 档案保管人员——直接责任,分管领导——领导责任。在地方工作的,由所在党委负责;农村农民,由乡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门负责;在部队的,由团以上政治机关负责。
党员档案中包含着党员重要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对于党员来说是重要文件。单位丢失党员档案的,侵害了党员的人身权益,应由用人单位担责。
党员档案
入党的全套写实性材料,是毕业生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存放在一起。档案一般由学校统一寄送到接收单位,党员本人不可携带档案,不可拆分档案。组织关系则是党员身份的唯一证明,毕业生党员因升学、毕业、就业就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党员档案与组织关系不是同一概念,档案转出还要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内容中要写明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内容中要写明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党员档案中包含着党员重要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对于党员来说是重要文件。单位丢失党员档案的,侵害了党员的人身权益,应由用人单位担责。
党员档案
入党的全套写实性材料,是毕业生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存放在一起。档案一般由学校统一寄送到接收单位,党员本人不可携带档案,不可拆分档案。组织关系则是党员身份的唯一证明,毕业生党员因升学、毕业、就业就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党员档案与组织关系不是同一概念,档案转出还要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内容中要写明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内容中要写明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镇政府党员档案丢失谁负责
答:镇政府党员档案丢失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单位丢失党员档案的,侵害了党员的人身权益,应由用人单位担责。党员档案中包含着党员重要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对于党员来说是重要文件。

我单位政治处遗失我的党员档案 相关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答:如果说遗失这些档案,没有对你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你也没必要去追究。当然你单位失误造成你党员档案遗失是有责任的,你可以向党的机关申诉,要求追究相应的责任。如果硬说有什么法律,就属物权法,侵犯了党员档案物权。

党员组织关系被我以前单位丢失了单位要负责吗?
答:组织关系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的名词,怎么会丢失呢?真不可思议。党组织关系只有党员失踪而失去联系,或者党员组织观念不强而不联系失去联系,或者因其他原因失去联系,党组织关系只有联系与失去联系之说,没有丢失之说。如果是党员档案丢失了,当然是党组织的责任,党员本人是毫无责任的,因为党员...

党支部把党员档案以及所有东西弄丢,责任该谁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
答: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协助你开证明。以便你去补办档案内容 如果给你造成了实际损失,你可以要求赔偿。

党员档案丢失:毕业后学校将本人的党员档案寄回了户籍所在地的政府!由于...
答:党员档案丢失毕业后,学校将本人的党员档案寄回了原户籍所在的政府,由于工作关系,我又将档案提到单位所,再这样,来回提交单位给你管理的答案有所丢失,这单位要负责任的,他们要重新给你调档的,你要经常提醒他们一下,让他们到学校去提档

党员档案丢失,各方推诿,入党地党委表示会议记录等资料已经不存在,怎 ...
答:7、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8、补办人重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党组织把党员档案弄丢了怎么办
答:法律分析:1、查找原因,责任人承担责任,可以起诉解决,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离开单位,只需要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即可。跨市的需由相当于区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不需要转移党员档案。除非还是预备党员。预备的党员档案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保存。预备党员转正后,有人事档案的...

找不到党员档案能给党员党内警告处分吗
答:这个问题不能按照提问中的简单叙述来理解和处理。一名党员的党员档案丢失,会有多种原因,必须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之后,才可以进行相关处理。1,党员档案通常是由党组织来保管的,如果是负责保管党员档案的工作人员因为失职丢失了保管范围内的党员档案,党组织在查明原因之后,是可以追究当事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关于党员档案丢失的问题,急,在线等待!
答:办理的方法是: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由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负责介绍其入党时的情况;由保管或转递时遗失了入党志愿书的单位党组织负责证明遗失情况;然后按照组织手续由预备党员补填入党志愿书。党组织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注明原入党志愿书丢失的情况和...

党员档案丢失怎么办
答: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同第9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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