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营业执照 个人 个体工商户

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需要由当事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当事人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经审核通过后,可当场予以登记,并在十日内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二、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1)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2)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_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一般而言,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一般要遵循以下操作流程:掌握申请登记的标准。目前,个体工商户注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必须是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青年、农村村民和国家新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经营能力和业务技能。熟悉登记手续。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还必须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手续。大多数情况下,开设个体户都需要遵循以下程序进行:个人座商或有姓名的个体摊主,首先要申请办理姓名预先登记。注册申请人到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等待审核结果,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将收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_提交申报材料,交工商部门审核,如果符合要求,将收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_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就是按照承诺的时间带上通知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前去工商局缴款领取。此时,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登记基本完成。其中有以下几个要素: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包括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用字号的个体摊商不提交);个体户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外来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可以说,只有提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才能顺利按照工商局的交件审批程序进行注册。以上是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的简要说明。创业者开办个体户申请登记,需要事先对所述内容进行实际掌握和把握,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申请登记的实际操作,并取得营业执照。此外,申请机构如不清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何办理或在办理申请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可向技术专业的企业代理注册机构寻求咨询或提供相关服务。

法律分析】: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的流程如下: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营业执照发放。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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