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2018年国家对工程监理管理有哪些规定~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扩展资料:
工程监理要求规定:
1、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国家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监理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省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全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监督管理;

  (四)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五)检查处理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第五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五)检查处理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六)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须实行监理:

  (一)大中型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民用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四)使用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第二章 监理单位第七条 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监理业务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法人,包括专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兼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第八条 成立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申领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监理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九条 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第十条 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不得参与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与监理单位有同一隶属关系的单位承建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不得承担该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章 监理业务的实施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监理应当由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承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主投标方,由主投标方代表合作各方参加投标。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全部监理业务,也可以委托多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业务。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监理酬金及其支付的时间、方式;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

  (七)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监理合同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为委托单位负责,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

  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业务情况,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当进驻施工现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依据2001年8月29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不同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不同的建筑工程监理业务。(一)甲级监理...

监理资质等级是多少?
答:监理资质是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行业资质、事务所资质、施工高带陆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法律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答: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答: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

乙级市政监理资质申报甲级市政监理公司具备那些条件?
答: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令的规定,乙级市政监理资质申报甲级市政监理公司应符合一下规定:(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

监理单位是否有特级资质要求?
答:监理单位没有特级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

监理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答: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

施工监理单位不能与工程的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
答: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另《建筑法》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故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可以是同一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

监理资质甲级、乙级、丙级的监理范围房建和市政有没有文件详细规定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1、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2、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它专业工程类别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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