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哪些买卖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包括哪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根据该公约第2条的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2)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根据该公约第2条的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2)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这种销售交易一般被称作消费品买卖交易,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货物进出口交易,因此,不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
2.经由拍卖的销售。这种销售交易通常是处于拍卖地法律的实际控制之下的,因此,亦不受公约的支配。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这种销售交易不是由当事人的销售合同规定的,所以,自然也就不能适用旨在确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的公约了。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此类销售不是货物销售,亦不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此类商品的销售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例如在销售合同的履行上通常没有包装和装运等内容,因此,亦不宜适用公约的规定。
6.电力的销售。电力的销售亦有明显的特殊性,例如其传输无须通过船舶等运输工具,而是通过导线,因此,亦不宜适用公约的规定。

拓展资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英_: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 CISG ),简称 销售公约 ,或 维也纳公约 (英_: Vienna Convention ),是1980年 联合国 制订的 国际公约 。 公约订于 奥地利 维也纳 ,于1988年1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 公约为国际货物销售提供了一个具有普适性的规章制度,其主要贡献在于提高商业交易的可靠性、降低交易成本。
1.公约的基本原则。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兼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执行、解释和修订公约的依据,也是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的准绳。
2.适用范围。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而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对此规定,缔约国在批准或者加入时可以声明保留。第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适用范围不允许缔约国保留)
3.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形式和发盘(要约)与接受(承诺)的法律效力。
4.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第一,卖方责任主要表现为三项义务: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移转货物的所有权。第二,买方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两项义务:支付货物价款;收取货物。第三,详细规定卖方和买方违反合同时的补救办法。第四,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几种情况。第五,明确了根本违反合同和预期违反合同的含义以及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双方所应履行的义务。第六,对免责根据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列举了不适用于该《公约》的销售:(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哪些合同类型
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属于买卖范畴,不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范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调整的货物买卖关系有
答: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

国际技术贸易中常见的限制性商业行为有哪些
答: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在购买设备特别是关键设备时,有时也会含有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转让内容。这种设备买卖也属于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但是,单纯的设备买卖,即不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的设备的买卖属于普通商品贸易,不是技术贸易。 含有知识产权利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其交易标的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

在国际贸易中,每一笔交易都必须同时规定样品和规格,等级和标准 为什么...
答:凭样品买卖和凭规格、等级及标准买卖,这是两种不同的品质表述方法,不应该放在一起,即在合同中,如果有了凭规格买卖,就不应该再加上凭样品买卖,因为这样容易给买方拒绝收货和付款的机会(当货物符合规格标准,但与样品不一致时)。所以,在订立合同条款的时候,上述两种方法取其一即可。

在国际贸易中货价不包含哪个部分
答:商品的质量认证。由国际贸易货价理论信息可知在国际贸易中货价不包含商品的质量认证。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在报价过程中哪些国际贸易术语不能直接加目的地
答:该术语主要适用于货物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也可适用于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2、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该术语全称为DELIVEREDEXSHIP,其中文意为: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在《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该术语称EXS。 该术语指卖方必须将货物交至在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但不办理货物的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必须承担...

国际贸易中签订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答:另外,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还应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条款:①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②商检条款: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不愿接受哪些提单?为什么?
答:过期提单:因为没办法及时提货,增加费用与风险。不清洁提单:货在装船时就不好,要它做甚。备运提单:装船不定,何时才能收到货,能不能收到货,心中没数。……

国际贸易
答:1、按照《2000年通则》的规定,以FOBST的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划分界限是 B 。 A 货交承运人 B 货物在装运港超过船舷 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 D 装运港码头 2、CIF Ex Ship’s Hold与DES相比,买方承担的风险 C 。 A 前者大 B 两者相同 C 后者大 D 买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3、某外贸公司对外以CFR报...

在国际贸易中,以下哪一种不是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答:(2)凭样品买卖 指交易双方规定以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以之作为卖方交货品质的依据。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些商品难以用文字来说明其品质,代之以实物样品来表示。根据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可分为:①凭卖方样品买卖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即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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