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有什么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关系属于上下级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扩展资料: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其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管辖的范围和对象不同。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其管辖范围通常是按照行政区划进行的。而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则主要负责审理跨地区的重大案件,其管辖范围通常是按照地理区域进行的。
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级别也不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而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则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对象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我国法院等级分为4层即  (县、县级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地级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即原则上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例外由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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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等级怎么分的
答:(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

中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几级?举例说明吧?
答: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区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北京市下的区级法院,应该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的法院应该前面都会加高级。应该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地方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

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什么负责
答: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什么?
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三级。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在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在省、自治区与县之间的行政区,即省、自治区辖市,不设市的地区、自治州,中央直辖市内亦设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在省、白治区和中央直辖市行政区。基层...

最高法院副院长是怎么产生的?
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法律分析在各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

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哪三级?
答:高级人民法院: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个; 中级人民法院:每个地级市有一个,直辖市有多个包括海事法院,铁路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每个县级单位有一个。 法院院长相当于同级别的政府首长的副职,如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相当于副部级,中级人民法院相当于副厅级。 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全国共有多少法院,都分什么级别呢
答:中国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铁路、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

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和公安局长哪个大?
答: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和公安局长是没有可比性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是一个级别的,而公安局局长要小一个级别,但是现在往往各地都是给公安局长高配,要么就是兼任副市长,要么就是兼任市长助理。就像在中央一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国务院是同级别的,而公安部只是国务院的一个下属部委。

1.我国政法机关概述?包括我国政法机关的构成;各政法机关的基本性质和任...
答: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公安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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