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哪些

为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哪些~

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分为三类:
1.法律禁止的人员
主要是公司的高级工作人员以及与证券信息相关的人员.
2.在法定禁止交易的期限交易.
3.法定禁止的行为.
主要是内幕交易行为.
以及与内幕信息有关的交易行为.

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证券法》规定了在股票交易中的下列禁止性行为:
一、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1、 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三、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联系。

四、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1、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 挪用客户所委托的买卖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 私自买卖客户账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 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志的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七、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第六十七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第六十八条 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十九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条 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七十二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

重影响证券交易。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三条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
(四)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七十四条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
第七十五条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七十六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第七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我国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1、内幕交易
2、操作市场
3、虚假陈述
4、欺诈客户
5、信用交易
6、在交易过程中被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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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哪些
答:法律分析: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

证券法中禁止交易的行为有哪些
答:法律主观: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分为三类: 1.法律禁止的人员 主要是公司的高级工作人员以及与证券信息相关的人员。 2.在法定禁止交易的期限交易。 3.法定禁止的行为. 主要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 及其有关的交易行为。 《 证券法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

...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有( )。
答:【答案】:A、B、C、D 选项A属于虚假陈述行为;选项B属于欺诈客户行为;选项C属于操纵市场行为;选项D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有( )。
答:B、C 选项 A,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的机构和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不构成虚假陈述,利用虚假信息诱使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属于操纵市场行为;选项B,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选项 C,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选项 D,并未进行反向交易,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证券市场有哪些禁止的交易行为?
答: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

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答:1、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2、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简述证券交易的含义及我国法律禁止的交易行为
答:我国法律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操纵市场:操纵市场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如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虚假卖买等,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会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洗钱行为:洗钱是指将...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法律禁止的交易行为是什么?
答:(1)内幕交易行为;(2)操纵市场行为;(3)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行为;(4)欺诈客户行为;(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哪些行为会被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
答:⑦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①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③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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