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2005修正)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定》的通知~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做好本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将第四条中“二千吨”修改为“2000吨”。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定》根据本通知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30件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主管部门

     废止理由

    1

天津市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审
批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1993年市政府令第1号

市外经贸委

适用期已过

2

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
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1993年市政府令第4号

市计委

适用期已过

3

天津市放宽企业登记政策提
高登记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1993年市政府令第6号

市工商局

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前置许可

4天津市经纪人管理办法1996年市政府令第64号市工商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资质许可5

关于修改《天津市商标印制管
理办法》的决定2002年市政府令第46号

市工商局

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资质许可

6

关于修改《天津市商品交易市
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8年市政府令第141号

市工商局

规范的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重复

7天津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1999年市政府令第11号市工商局规范的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重复8

天津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
评价管理办法1998年市政府令第6号

市地震局

被2001年11月5日《地震安全性评价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取代9

关于修改《天津市批发市场管
理办法》的决定1997年市政府令第92号

市商委

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前置许可

10

关于修改《天津市水产种苗管
理办法》的决定1998年市政府令第127号

市水产局

被2003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的《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取代11

天津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
办法2000年市政府令第25号

市统计局

适用期已过

12


关于修改《天津市渡口安全管
理办法》的决定

1998年市政府令第129号


市交通局


被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55号)取代13

天津市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
劳务管理条例》细则1993年市政府令第9号

市农委

适用期已过

14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条例办法》的决定1996年市政府令第57号


市经委


适用期已过


15


天津市义务植树管理规定


1989年市政府令第10号


市绿化办


被1997年10月22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
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
义务植树条例》取代16


关于修改《天津市河道、水库
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8年市政府令第133号


市水利局


被1998年1月7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河
道管理条例》取代17


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全面提高水的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城市。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采取措施,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第四条 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市的节约用水工作。
  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节水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区、县节水办公室在业务上受市节水办公室指导。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区域内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研究,多渠道增加投入,开发、推广、应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六条 本市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第七条 市节水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年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地下咸水、再生水和淡化后海水的可利用量编制全市年度供水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和本市对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县节水办公室应当根据市节水办公室编制的全市年度供水计划,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年度供水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第八条 行业用水定额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市节水办公室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其它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水定额由市节水办公室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全国同行业先进标准制定。第九条 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水户(以下简称非生活用水户)已经取得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于本年度末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经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后,按规定时限报节水办公室;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节水办公室。节水办公室应当根据供水计划和用水定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非生活用水户提出的用水计划指标予以核定。第十条 新增非生活用水户用水,应当向节水办公室申请用水计划指标。节水办公室应当根据年度供水计划按照下列条件予以审批:
(一)符合行业用水定额;
(二)具有相应的节水措施。第十一条 非生活用水户确需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须经节水办公室批准。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需要;
  (二)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行业指标;
  (三)已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业指标并采取了相应的节水措施。第十二条 因建筑施工、采暖锅炉、游泳场馆等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节水办公室提出用水计划指标,经核定后方可用水。
  节水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第十三条 下列非生活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和计划执行情况由市节水办公室负责核定和考核:
  (一)从市管河道、渠道(暗渠)、水库取水的;
  (二)从跨区、县引水工程取水的;
  (三)从市内六区取用地下水的;
  (四)从市内六区以外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市直属单位、外地驻津单位;
  (五)从市内六区以外地区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非生活用水户申报的用水计划指标,经管委会汇总平衡后由市节水办公室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由本区管委会负责考核。
  区、县节水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非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核定和考核。第十四条 从市公共自来水管网取水的非生活用水户,其用水计划指标和计划执行情况,由市和有关区的节水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和用水量大小实行分级核定和考核。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2005)
答: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买卖以及其他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养犬人自律、有关部门严格管理、社会公众...

天津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排水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使用、保护。第三条...

解决天津市水资源短缺的措施
答:同时理顺区县水务体制,真正实现全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三是制定政策法规强化节水,我市颁布施行全国第一部地方性节水法规,出台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等10余件政策法规。四是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水,1996年至今9次调整水价,居民生活用水由每吨0.68元提高到3.9元,非居民用水由0.95元统一提高到6.7...

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工矿区以及1990年1月底以前设立的建制镇。上述范围内...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总则
答: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国家规定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应当予以落实并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提高环境保护投资额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基金。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各方面的...

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
答: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通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的活动。第三条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遵循统筹规划、科学配置,总量控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分类...

天津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答: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利局加挂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二)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

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2005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应当...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答:(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区、县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华苑产业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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