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修改的原因及其目的是什么?

2014年3月15日,20年来首次修改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内容涉及~

(1)依法求偿权,隐私权。(2分)(2)片面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正确的,因为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1分)但认为“只要有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能得到维护。”是片面的,(1分)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分)还要坚持以德治国,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道德素质;(1分)消费者更要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分) 试题分析:(1)消费欺诈可3倍赔偿、消费者个人信息禁止泄露,体现了对消费者依法求偿权,隐私权的保护,据此回答即可。(2)只要有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能得到维护,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虽然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只是体现的有法可依,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需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要坚持以德治国,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道德素质,公民要提高维权意识。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交易秩序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相对滞后,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消费欺诈、群体性事件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亟待修改完善。
由李志刚同志和吴爱民同志合作完成形成了修改稿,共162条。该稿参考了国内外哲学、经济学、法学著作100多部,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地方性法规,10多个城市的相关规定,国内专家们的400多篇论文,典型案例400多个,同时还参考了联合国、美国、欧共体、日本、德国、韩国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
主要思想和观点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站在全国十三亿人口消费的立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社会生产力和消费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主要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整个法律的适用范围局限在十分狭小的领域内,对消费欺诈、消费安全等行为,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打击能力。从对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研究可以发现,市场主体应分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两大类。关于经营者的立法,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等法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内通论是市场经济运行法范畴。
2、经济学的发展成果应当促进经济立法工作。在建议稿的写作中,我们采纳了消费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成果,作为立法原则。我们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着力提高社会消费质量,实现合理消费水平,优化消费结构。
3、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相互利益的均衡,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促进可持续消费。
4、关于消费者的定义问题。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仅限于从事生活消费的消费者,覆盖面很小,不能从根本上起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我们参考和借鉴了国内外的相关定义,提出本稿的定义:“指为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但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后又使其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而转卖出去的除外。”该定义的优点在于明确了人人都是消费者,能够促进全社会消费质量的提高。
5、在写作结构上,鉴于消费合同、消费安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本稿单独专章进行规范。“消费第三人”是本稿的开创性或独创性工作,只有在消费者定义是“自然人”而非“单位”时存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关系中构成了“消费者”、“经营者”、“消费第三人”三大并行主体,也单独专章进行规范。
6、在写作方法上,本稿尝试使用了“立法接口”的设想,与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合同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价格法及价格欺诈、治安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接轨处理。
7、鉴于我国目前实际还是经营者主权的市场经济状况,消费者在市场中仍然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和被动地位,而且消费安全、消费欺诈形势在进一步恶化,我们认为在现阶段明确规定消费者的义务是不适宜的,至于经营者的权利可由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8、在“消费者的权利”一章,新增了自由交易权和个人隐私权。自由交易权包含了契约自由、拒绝强制交易权等理念。例如,一些地区的电信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捆绑销售电信业务,当属侵犯了自由交易权;有些酒店不允许消费者自备酒水,必须向本店购买,或者要求消费者支付“酒水费”,这种情况不一定是强制交易行为,但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交易权。
9、经营者的义务分为一般义务与特别义务。在“一般义务”,新增了浏览观望义务、节约时间义务、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销售不健康精神消费品义务。“特别义务”是针对具体行业的经营者的特殊义务,本稿考虑了地区性不平衡,综合了全国各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共同规定。更具体的内容,如“三包”具体措施、赔偿的数额、比例等,仍然留给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或者留给法官作为自由裁量权。

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势在必行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5周年,也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开展25周年。这部法律的出台,的确曾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济行为,遏制商品欺诈、商业垄断等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毋慵讳言,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部法律越来越示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问题一是适用范围不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对于消费者的主体范围,生活消费是否包括商品房、汽车、医疗、教育、中介、通讯等新兴领域,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依法治国的推进,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尽快对消费主体和适用范围作详细规定。

问题二是对广告欺诈的打击力度不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对广告的经营者只停留在行政处罚环节,追究广告经营者的商业责任,这只适用于一般情节,对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建议除赔偿损失外,还追究广告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及广告代言人的刑事责任。

问题三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一倍。现实中大多数消费都是小额消费,即便存在消费欺诈,很多消费者都宁愿“自认倒霉”而放弃了维权路,即使维权成功,得到的赔偿远不如付出的成本高,商家也不会在乎那一倍的罚款。因此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最低罚款数额以及加大赔偿倍数。

在目前的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下,要求我们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只有重视消费者权益,才能更加有力地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复苏,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尽快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我自己想的:
去年食品方面出了很多事,,所以要改动了,
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加大处罚力度,使厂家认识到食品质量重要性

2013年,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包括()。
答:【答案】:A、B、C 【答案】ABC。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故A正确。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的实效如何?
答: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

新消费者权益法更换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5条规定的内容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履行以下义务:1.真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价格...

第一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答: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与施行,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然后该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请从不同角度谈谈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实意义
答: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一、新消法进一步明确了霸王条款的定义。二、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霸王条款”无效,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修订了之后,可以严格按照...

您建议中消协可以针对哪些问题领域或企业进行公益诉?
答:因此,从理论上看,消协所在地的每位消费者均被法律视为消协的成员,消协有义务代表与维护其所在地的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在此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一定要坚持“四个法定”原则,即建议将消协界定为具有法定职权、法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5条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5条规定的内容如下:1、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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