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 以公司没有交社保为由提出离职需要公司同意吗?或是可以随时离职?

以公司不交社保为由提出离职,需要经过公司同意吗?~

劳动者以公司不给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不需要经过公司同意。
法律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违反劳动法,你不但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还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建议你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个人社保缴纳情况等。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劳动法有规定,员工可以以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补缴和支付赔偿金

公司如果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是可以随时的提出辞职的,而且公司还会给你工资。我觉得你应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把你的社保补交上去。

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你完全可以以此为理由向单位提出离职的,单位如果不同意,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获得单位为你补缴所欠社会保险,同时获得经济补偿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三项能解答你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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