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受伤算工伤吗?工厂不承担责任怎么算?

员工在工厂里受伤什么情况是不属于工伤的?~

君理劳动法专业律师 竭城为您解答:
员工在厂里不是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受伤就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君理律师 提醒您: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在私人工厂受伤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因此,你在私人工厂上班,即使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保险,但是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了人身伤害(断了一根手指),应该算作工伤。
2、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因此,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私人工厂也应该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为职工购买社保,交纳五金。工厂没有和你签定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没有购买社会保险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工厂补签劳动合同,给予赔偿。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工伤认定
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您好;
据您所述,第一我认为应该不能算作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我认为不能算做工伤。
第二,至于说能不能得到赔偿,我认为是可以的。厂里为职工提供宿舍居住是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口同合同中约定好的行为,但是它必须保障厂里职工的财产生命安全。我觉得在这里其实公司承担的是一种安全保障责任。导致伤害,应该看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的事情有所帮助。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只要在工厂和上班时间发生的伤害工厂均有责任】

这种属于工伤事故,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搜集相关材料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局依法认定工伤的,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根据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伤残级别的工伤待遇,工伤待遇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建议携带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较好,以便律师结合你个案情况综合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及具体的赔偿计算表等。

在厂里上班受伤老板不承认
答:法律分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厂里受伤了,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坚定为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工人在工厂受伤都是工厂承担吗
答:法律分析:不一定。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在厂里受伤算工伤吗!?
答:如果在外面受伤与工作无关,就无法认定为工伤,工厂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厂里买了五险的最主要作用,就是一旦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法律分析工伤认定需要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者综合一起考虑,缺一不可。如果不在工作...

在厂里受伤了算工伤吗
答:在厂里面摔伤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应当属于工伤,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职工上下班途中,非自己主要责任出现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分析单位职工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事故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医疗费应当医院结算证明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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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承认工伤的话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的,这个情况就是属于工伤的。\x0d\x0a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x0d\x0a(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x0d\x0a(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在工厂受伤工厂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答:在工厂受伤,工厂不给报工伤,可以考虑以下步骤:1、保留证据,确保您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您在工厂内受伤,例如医疗记录、事故报告、照片等;2、寻求医疗帮助,确保您及时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这将作为证据证明您的伤势与工作有关;3、 与工厂沟通,尽可能与工厂进行沟通,向他们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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