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高但现金流是负的,这是为什么呢?是说他把利润全用在再投资上了吗?就是说甭指望分红了呗?

请问企业会不会出现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都很高 但现金流断流无钱可分的情况~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要分股权收购前和股权收购后两种情况处理:
(一)股权收购前“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股份制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该文件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税,但是,在随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股份制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现实中存在不少企业投资者为了增加企业和股东自己的资本,在实际不增加投资资金的情况下,采取对资产评估增值,来增加企业权益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分配转增投资者个人股本。例如一有限责任公司以168万元购买一块土地,经有关部门评估增值为1000万元后,通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将1000万元全部分配到5个股东名下,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股本溢价外)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虽然该公司股东只是增加了股本,并未收到实际的利益,也没有现金流,仍然要按照持股比例对每个股东转增的数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净利润,所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实质上是把净利润分配给股东,是对股东股份的重新量化,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都作出规定,盈余公积金转增个人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A由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比例为5∶3∶2。为了扩大资本总额,决定用企业600000元的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则股东甲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0×50%×20%=60000(元),股东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0×30%×20%=36000(元),股东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0×20%×20%=24000(元),上述税款由A公司代扣代缴。
案例分析:
一家公司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3人(均为自然人),每人1000万元,三年后,另一股东投入2000万元参股,参股时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资本公积1000万,紧接着将资本公积1000万转增注册资本,每人1250万,象这种情形,原来的三个股东增加的250万元注册资本要征个人所得税吗?
涉税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06)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属于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应计入资本公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又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经营过程中因赢利而形成的留存收益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但未转入实收资本,新加入的投资者如要分享这部分留存收益,也应该付出大于按一定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因此,新股东出资超过其注册资本1000万元部分作为资本溢价,应是对老股东的一种补偿。
综合以上分析,企业用该资本公积增资,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增资部分,应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原来的三个股东增加的250万元注册资本要征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收购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当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时,转让企业原账面金额中存在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股权转让之前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缴纳了所得税。如果该企业的股权100%转让给自然人股东后,对该企业以盈余积累转增个人股本行为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考虑到转增股本的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是由原股东创造并拥有,原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没有事先转增股本,而是将其一并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中,新自然人股东为此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对其此次转增股本征税则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有违税负公平原则。为支持企业正常重组行为,考虑到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盈余积累与股权转让所得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税收政策方面,对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前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利润分配应尽量保证税负平衡,不应由于原股东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分配而产生较大税负差异。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明确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具体处理如下:
第一,总的税务处理原则:一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企业被收购之前,该企业原股东未将原有“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方(原股东)已经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完成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鉴于转增股本的盈余积累已全部或部分计入个人投资者(新股东)股权收购价格中,为避免重复征税,对新股东取得的已计入个人投资者股权收购价格中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原则上不宜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两种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情形:
一是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甲企业原账面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4000万元。假定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新股东)向甲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价60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后,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4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请分析其中的涉税处理。
涉税分析:
在新股东6000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中,除了实收资本1000万元外,实际上相当于以5000万元购买了原股东4000万元的盈余积累,即:4000万元盈余积累都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4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案例分析:
甲企业原账面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4000万元。假定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新股东)向甲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价45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后,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4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
涉税分析:
在新股东4500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中,除了实收资本1000万元外,实际上相当于以3500万元购买了原股东4000万元的盈余积累,即:4000万元盈余积累中,有3500万元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剩余500万元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甲企业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时,其中所转增的3500万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转增的500万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 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未分配利润与现金流量关系不是太大,未分配利润是累计实现的,利润多表明收入多,但收入不一定都收现了,还有如果公司有好的投资项目也需要大量的现金支出,都有可能为负数。只要资金能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分红也不是没有可能啊,这要看管理层的决定。

有可能外面空你们公司钱,外面的钱没到帐,在帐面上看利润多,但钱都没有实际到位,所以导致以上情况

每股现金流为负,未分配利润为正,是什么原因?
答:因为现金流量表是收付实现制;企业在记账时采用权责发生制,所以,收入的确认的时点不一定就是现金流入的时点,如果确认的收入多但是对应的科目多是应收账款的话,就会产生以上的描述。侧面说明企业的现金不充裕。

请问:现金流为负数,利润表上面有利润,一般反映了什么?可以看得出企业出...
答:您好!如果是整体的现金流为负数,可能是投资和筹资活动的净现金流出量超过了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量,比如购置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款或偿还借款等支出了大量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这种情况您就得考虑合理安排现金支出,不要影响...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是什么意思
答:每股经营现金流为负数是公司面临经营困境,盈利能力弱,现金流量入不敷出。如果公司的收益不是负数,这说明在现金流为负数的期间内,公司正在扩大生产规模或者是进行巨额投资等。每股经营现金流指用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收...

会计利润为正,现金流量为负的原因
答:比如,固定资产投资会产生出大的现金支出,但在计算会计利润的支出时只能算折旧费用,折旧费在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内分摊。现金流量表是建立在收付实现制上的,也就是只有真正拿到手或者付出去的钱才算,不管收入和成本有没有...

有些上市公司财报每股收益为正数,而现金流却是负数,这是什么情况?
答:一般而言,在短期来看,每股现金流量比每股盈余更可以显示从事资本性支出及支付股利的能力。每股现金流量通常比每股盈余要高,这是因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还会包括一些从利润中扣除出去但又不影响现金流出的费用...

现金流为负值说明什么
答:现金流量是负的意味着公司年初至报告期内企业现金流出总量大于现金流入总量。现金流为负数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坏事,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现金流主要由经营现金流,投资现金流和融资现金流组成。

现金流量负数代表什么
答:要分成四种情况来看:一、当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正数时,表明该企业处于产品初创期,这个阶段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形成生产力,开拓市场,其资金来源只有举债、融资等筹资活动。...

每股经营现金流为负数说明什么
答:现金流为负数的时候利润也为负,说明这家公司的经营状况遇到了问题,自然会对股价造成负面影响,如果持续不改善,那还会面临退市的风险。 如果利润不为负的话,也有这些情况: 1、 公司是周期性行业,这时候应收账款多,但...

为什么会出现经营现金流量为负,但净利润为正的情况?
答:因为,虽然开了发票实现了销售,但销售款没有收回,而为了采购又支付了现金,现金上支出大于收入,所以,虽然利润为正,但是经营现金流为负,出现资金缺口。

...一家公司有利润,但经营现金流为负,这就说明当年的利润中没有实际的...
答:有利润,这利润有多少,有么有算,如果一个公司刚开始做得话,现金流出现为负,这是一个比较危险的信号,但是只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加快公司营利,加快现金流动,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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