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要如何办理?

代扣代缴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是怎样入帐的?~

1、借:管理费用(或其他费用项目),贷: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
2、借:应付款项,贷:应交税金
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
1、概念
根据我国规定,居民企业交纳境外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不交境外所得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以下几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他组织。
2、计算步骤
第一步:先计算国内外应缴纳的税额=国内外应纳税所得额×25%,(注: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第二步:计算限额(可以理解为国外所得额在国内要缴纳的税额),限额=国外税前所得额×25%, [注:如果境外是税后利润要换算成税前所得,即税后所得÷(1—境外税率)]。
第三步:境外缴纳的税额和限额进行比较,境外税额大于限额不用补税,反之要补税。比如境外缴纳的税额是5万元,限额是4万元,不用补税,也不退税。境外缴纳的税额是5万元,限额是6万元,要补税1万元。
汇总我国缴纳的所得税=第一步计算的税额+补税

扩展资料:
根据(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抵免境外已纳或负担所得税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的,适用本通知。
二、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以及本通知的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一)、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二)、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三)、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收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三、企业应就其按照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一)、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二)、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三)、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各项应税所得,比照上述第(二)项的规定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五)、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四、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但不包括:
(一)、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二)、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三)、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四)、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五)、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六)、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五、居民企业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行税收抵免时,其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20%以上(含20%,下同)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境外所得税

是的。

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对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等,因纳税人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但应通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税款。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收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以上办法,扣缴义务人须设立专门会计科目对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核算。
  支付工资、薪金(包括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或“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在提取应付职工薪酬、薪金的同时,提取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借方和“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的贷方
  税款实际代缴入库时,记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支付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或“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在支付上述各项所得的同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额,将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按各人姓名、支付的金额、代扣的税款登记在代扣代缴税款账簿上,而后在支付时告知每个领款人已扣交了个人所得税数额,并填写扣缴报告表。然后记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作分录
  借:财务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税款代缴入库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三、单位或他人为纳税人代付(承担)税款时的会计核算
  由单位或他人代付税款即收入取得者收到的是已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净收入,也可以理解为单位或他人本来支付给个人的款项是净收入加税款,而现在税款没有支付,由单位代为缴纳。这样做势必会使得收入者的税负从某种意义上说减轻了,他们的纳税意识不会增加,却增加了支付方的负担。支付方的这笔税款由什么项目负担,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既然在税收规定上已经认可了单位或他人为纳税义务人代付(承租)税款这种做法,且支付多少是代付单位与纳税人之间的协议或合同的关系。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遵循“支付纳税人的净收入由何项目负担,则代付的税款也由何项目负担”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例:某生产企业1999年每月取得税后的工资、薪金收入7675元,由任职的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其每月应纳税款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7675-375)/(1-20%)=8125(元)
  应纳所得税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125×20%-375=1250(元)
  会计处理:
  ①支付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7675
    贷:应付职工薪酬7675
  借:应付职工薪酬7675
    贷:库存现金 7675
  ②代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12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5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50
    贷:其它应付款——代付个人所得税 1250
  借:其它应付款——代付个人所得税 1250
    贷:银行存款 1250
  此处在支付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处理中为何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账呢?主要是可以反映企业整个应付职工薪酬规模,也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调整计税工资作为调整依据。在上例中。企业也可以将支付工资的标准提高到8925元,再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此时会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8925
    贷:应付职工薪酬8925
  借:应付职工薪酬8925
    贷:库存现金7675
  借:其它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1250
    贷:银行存款1250
  比较这两处的会计分录,其结果是一致的。
  因此,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支付单位代付税款的差异在于收入取得者实际取得的收入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其会计处理均通过“其它应付款——代扣(付)个人所得税”或“应交税费——代扣(付)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而代付税款的单位或他人却因此而加大了原支出项目的成本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只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代扣代缴企业税得税。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次申报有滞纳金吗
答:有。代扣代缴是指企业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扣缴纳税人的税款并上缴国库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通过该方式上交所得税的企业按次申报是有滞纳金的

外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提
答:如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于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7日后加收滞纳金什么意思
答:因为扣缴义务人所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即7日内解缴。超过7天还没缴入国库的,就要对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了。

什么情况下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法律主观:问:向境外企业租用了仓库,需要代扣代缴该境外企业的 企业所得税 吗?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技术服务费,不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针对的只是我国境内。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

公司缴税比例多少
答:其中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6%;2、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的1%);3、按公司所得利润25%缴纳企业所得税;4、为公司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分录怎么做?
答: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税金 (凭证附税收通用缴款书和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复印件,原件交对方作为收回款项的依据);贷:银行存款。从支付的管理费用中扣除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凭证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
答:目前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如果是企业帮员工代扣代缴申报,则企业需要对员工个人的工资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实际收入在工资里面优先代扣然后统一申报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主要由...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
答: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款属于上述规定中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取得收入,且该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情形,因此,企业取得的上述手续费返还款应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手续费的用途...

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代扣代缴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计入本单位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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