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第24条的解读咨询

我国教育方针是什么?~

我国教育方针如下:
1、“教育工作的任务是:遵照党的十四大精神,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人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实现教育的现代化。”具体目标包括四个方面,其中核心是“两基”:“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3、应采取的战略是:“深化教育改革,坚持协调发展,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注意办学效益,实行分区规划,加强社会参与。”
4、指导方针是:“在教育事业发展上,不仅教育的规模要有较大发展,而且要把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结构选择上,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初、中级人才列为重点;
在地区发展格局上,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率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80年代末的教育发展水平,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教育。”

拓展资料
教育,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的心智发展进行教化培育,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以增长能力经验,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种相对成熟或理性的思维来认知对待,让事物得以接近其最根本的存在,人在其中,慢慢的对一种事物由感官触摸而到以认知理解的状态,并形成一种相对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识思维...
但同时,人有着自我意识上的思维,又有着其自我的感官维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识思维都未必能够绝对正确,而应该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维的方向,只要他不偏差事物的内在。
教育又是一种思维的传授,而人因为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又有着另样的思维走势,所以,教育当以最客观、最公正的意识思维教化于人,如此,人的思维才不至于过于偏差,并因思维的丰富而逐渐成熟、理性,并由此,走向最理性的自我和拥有最正确的思维认知,这就是教育的根本所在。
参考自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国十大教育机构有掌门1对1、户学教育、阿卡索、精锐教育、韦博英语、学而思网校、海风教育、昂立教育、巨人教育、三好网。
1、掌门1对1
掌门1对1,中国中小学在线1对1教育第一品牌,专注为8—18岁孩子提供一对一专属定制化辅导。2014年,为满足更多学员及家长对高品质个性化定制教育的需求,掌门1对1全面转型提供线上教育服务。
2、户学教育
户学教育作为线上初高中教育1V4小班授课的领军品牌,专注提供优质的真人1V4在线直播的教学模式,实现全方位互动的智能体验,开启学生快速提分的新方式。户学教育已有100多名优秀教师,2万多小时在线精品课程。
3、阿卡索
阿卡索是一家线上的英语培训机构,旗下有艾莉丝少儿英语和雅托邦英语培训机构,主打在线外教一对一教学,让国内的学习者可以和外教一对一学习交流,近几年阿卡索发展的非常快,受到了很多学员良好的评价和口碑。

4、精锐教育
精锐教育由哈佛、北大精英创立,致力于提升0-18岁学生的核心素养,打造快乐高效的第三课堂,旗下拥有精锐教育、至慧学堂、优毕慧、学汇趣、萝卜来了、佳学慧等多个子品牌。
5、韦博英语
韦博英语在培训课程方面,有一对一培训和小班培训为主,不过,培训的课程比较全面,教师也是非常的优秀,近几年又开设了数学,少儿英语等方面的培训课程。
6、学而思网校
学而思网校是学而思教育集团旗下的中小学在线教育品牌,依托学而思强大的教学资源与师资力量,以实现优秀教育资源的共享为己任,建立起的中小学在线教育平台。

7、海风教育
“海风教育”于2010年4月创立,企业以“借助互联网科技,践行高效补习”为创业初衷。海风教育现有学科培优、自主招生两大 课程体系,通过自主研发的一站式在线学习平台,
8、昂立教育
“昂立”始于1984年上海交通大学成立的全国第一个大学生勤工俭学中心,三十四年来,演绎出了教育培训行业中驰名的“昂立教育”品牌。
9、三好网
三好网隶属于北京三好互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由原北大青鸟、京翰教育和微软、网易等高管联合创办,是一家专注于为中小学生提供在线个性化教育的服务平台。

10、巨人教育
巨人教育成立于1994年,办学时间长,行业内除新东方外培训跨度最大的教育机构。学习科目齐全, 种类繁多,产品结构跨度大,只要是培训相关都有涉足。
选择注意:
1、看课程,是否真的符合自己的需要,英语、计算机、会计等等可能都是当下比较流行的课程,但一定要看课程是否是自己长远规划的一部分和兴趣所在,否则,很容易半途而废。
2、看招生简章,相关的宣传材料。有部分培训机构为了快速增加学员数量,往往会把教育培训机构、某些课程进行效果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学员一定要妥善保存这些资料,作为将来维权的证据。

新消法24条规定了消费者买到不合格商品的维权路径,但如果卖家尚未发货,买家无法查验产品是否合格,也就不能依据该条款进行退货。

如果卖家尚未发货,买家要求退货,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新消法第24条“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法条:《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要点: 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0余种。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明确了7日之后经营者应承担退货、修理、更换义务的情形;三是规定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四是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按开具发票时计算,但是有的商品从开具发票到货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可能会有将近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将这段时间也纳入三包期限,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三包期限,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物权法》有关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的规定。
案例:某先生花费9980元买来的液晶电视两年后屏幕坏了,维修费竟要9480元。厂家称,虽然“三包”规定保修期为3年,但液晶电视屏幕不属于电视主要部件,所以不能保修。
消费者遭遇退货难的问题,有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商家限定商品退货条件,强行剥夺消费者的后悔权、退货权。工商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二是判定商品“完好”的标准难以界定。只要符合《消法》和《办法》所表述的退货权,并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应视为“完好”,不能因为拆开了包装就认为商品不完好。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商品的退货条件要具体分析商品属性再确定。三是七天日期的界定。新《消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均明确“七日内退货”之规定。七天日期是以自然日为准。按照“民法”规则,不管起始日是哪天,终止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向后再延长1天。收到商品的时间和退货的时间都应以快递投递单据的签收及寄出时间为准。四是在新《消法》和《办法》中明确规定,所退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样既有利于提醒消费者理性退货,也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解读:新《消法》把所有商品一揽子纳入“三包”范围。七日之内,商品只要是有质量问题的就可以退货。
提醒:因退货、更换、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原则,以及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http://www.ccn.com.cn/news/yaowen/2014/0307/530509.html(参考中国消费网)

你这属于无条件退货,无条退货仅限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定制产品或现场购买的商品需要有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条件才可以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依据:http://www.055110.com/fl/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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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客观: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有区别吗虚假宣传作为一种恶性竞争行为,直接规范该行为的法律主要有新《消法》第20条、第45条、第50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24条,《广告法》第38条,《食品安全法》第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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