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错误造成财产损失能赔吗?


国家赔偿法不包括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对造成的损害给与赔偿的范围,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对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应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其一,它表明的是国家对因其损害的哪些行为负责;其二,国家应当对那些受到损害的权益负责。

  我国《国家赔偿法》除在第二条对国家赔偿作出高度的概括性的规定,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外,在《国家赔偿法》 的第三、四、五条中,进一步界定了国家可赔偿的侵权行为的范围和可赔偿的损害范围。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方面,而造成行政赔偿的前提恰恰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的侵权,所以行政损害赔偿也应该从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两方面界定。

  第一、行政赔偿范围中的人身权损害赔偿

  人身权是法律基于民事主体人格或身份而产生的一项法律权力,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他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属性,是非财产权。从人身权的原意来看,它是公民人身的自由权之一,即一个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则,就可以不受其他干扰,去自由的做他想做的事。一切人都拥有人身权,因此人身权是绝对的,也是专属的。人身权在我国的《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在规定行政赔偿范围时,将人身权损害赔偿作出明文规定,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人身自由权的损害赔偿和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首先是人身自由权的损害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和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权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由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有定义中可以分析得出来,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违法拘留、违法劳动教养、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其次是生命权的损害赔偿。我国宪法规定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生命不受非法剥夺,健康不受非法损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对生民健康权做出了明文的规定,1988年我国加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因此该公约也是我国的法律的组成部分,结合公约和我国国家赔偿法,国家在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方面,而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以暴力殴打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其他行为等。
  第二、行政赔偿范围中的财产权损害赔偿

  财产权以财产为实体的权力是与人身权是相对称的。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权主要包括:物权、债权、财产继承权、知识产权。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主要是根据民法通则和宪法制定这一部分的,其中主要包括:违法事实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停产、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所能给予的行政赔偿时仅就法律明确规定范围内的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而不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侵权行为负责。作为法的一般原则,有权利即有救济,有损害必有赔偿,但在一定的特殊或例外的情况下,适用一般原则并不合适,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却让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有失公正。更具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以下几种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不包括侵权名誉权。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因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是这仍是侵犯人身权的结果,而非是侵犯名誉权的结果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损失属于行政赔偿范围的...
答:【答案】AC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A项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财产损失,原则上只赔偿直接损失,...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政机关应当赔偿的是()。_百 ...
答:【答案】:A 《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 定的其他情形。BD项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项属于因公民自己的行为致...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
答:《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关于行政赔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答:B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C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实行的归责原则是( )。_百度...
答:【答案】:A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有代表性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或危险责任归责)原则和违法归责原则。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属于行政赔偿范围的有( )_百度...
答:侵犯人身权损害的行政赔偿的范围有:(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这是针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所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或者措施的决定违法、实施并造成侵权损害的赔偿。(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这是针对没有限制人身自由处置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虽有...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为?
答: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对...
答:【答案】:A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故本题答案选A。

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
答:【答案】:按照《国家赔偿法》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两类,此外还需要就一些特殊的情况进行分析:(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分五种情况:①单个行政机关致害时的赔偿义务机关;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致害时的赔偿义务机关;③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条件有哪些_百度...
答:(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3)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5)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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