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商业贿赂罪的几大要素是什么?

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涉及刑法的哪些罪名~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处罚:商业贿赂行为中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164条规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贿赂罪判刑如下:
根据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触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萌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商业贿赂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其一,商业贿赂罪犯罪客体是商品经济正常运行秩序。商品经济秩序的内容包括商品生产秩序、分配秩序、流通秩序和管理秩序四个方面。商业贿赂犯罪发生于商品流通领域,是一种流通型经济犯罪,它首先破坏的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二,商业贿赂罪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付交易对方一定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回扣是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但对于“其他利益”究竟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待于司法解释作出说明,实践中,其他利益主要是指财产性利益。
犯罪的数额和情节也是界定商业贿赂犯罪的一个重要问题。事实上,数额和情节是区分一般商业贿赂违法和商业贿赂罪的非常重要的两个尺度。关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罪,全国性规定个人受贿达到5000元就构成犯罪;而在上海,个人受贿达到15000元才能构成犯罪;而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罪,全国性规定是,个人行贿数额达到1万元,而单位行贿达到20万元才构成犯罪;而在上海,个人行贿3万元以上,单位行贿1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其三,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主体。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
  商业行贿罪主体。经过刑法修正案之后,商业行贿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即只要是合法单位及在合法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与商业贿赂行为主体的区别在于商业行贿罪主体包含了经营者,也包含了经营者单位的职员;而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
  商业受贿罪的主体。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是商品交易对方单位的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商业受贿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 商业贿赂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 构成要件: 一、商业贿赂犯罪主体 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由行贿与受贿双方相互勾结成立的犯罪,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 1.商业行贿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都可构成商业行贿罪。在商业行贿中,如果提供贿赂是以经营者法人单位的名义,执行的是该法人的意志,则应由该法人承担责任,成为商业行贿罪的主体。如果经营者的代理人为了个人多推销商品或拉回货源,以自己的名义,自己以各种手段行贿,代理人个人是行贿罪主体。 2.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将其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表明在实践中如其主体只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尚不足以涵盖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的商业受贿行为主体范围,如在医疗、教育、工程建筑、产权交易等领域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本质上也是商业贿赂行为,原刑法对之规定并不明确,无法对其工作人员的危害行为作处罚,影响到对这类行为的打击效果。所以,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这三类人员才能共同构成受贿犯罪的自然人主体的完整外延。因此立法上将商业受贿犯罪的主体范围予以一定程度拓宽,使其涵盖面趋向全面性、完整性,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进步。 二、商业贿赂犯罪客体 商业贿赂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所侵犯的不仅是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同时还侵犯了市场经济中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不可收买性与廉洁性。 市场竞争是一种以公平竞争为主导的经济,通过商业贿赂达到获得利益的目的,必然会通过破坏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进一步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在依合同行使职权的同时,就有义务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努力为所在单位工作,并有权获得合理合法的劳动报酬。职权不得滥用,更不能作为某些人暗中交易的筹码,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显然,贿赂行为又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三、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方面 1、商业行贿罪的客观方面是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但不包括回扣、手续费。 2、商业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这里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自己主管、经手或者参与某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业务的便利条件,是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①关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间接受贿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公司的董事、监事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左右、影响被利用者利益的制约关系,通过公司企业的其他人员或公司企业以外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自己索贿或受贿,是间接受贿。这种情况司法解释至今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依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就不能类推为本罪。 ②关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人员受贿罪是否要把“利用职务之便”作为必要的条件。这在我国刑法学界一直有争论。我认为:就受贿人来说,之所以能够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是因为他所享有的职权或者所处的地位能够对行贿人的某种需要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就行贿人来说,之所以要送财物给行为人,是因为需要通过行为人手中的权力的行使来获得某种利益。可见,行贿与受贿人双方各取所需的基础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即本质是权钱交易。 四、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 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本罪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此作为向他人的回报,至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利益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即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利益,也包括他人不应当得到的不当利益;既包括已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也包括意图谋取或者正在谋取,但尚未谋取到的利益。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承诺和事实,不构成该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立法规定的商业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由于商业贿赂主要侵犯的是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而受贿行为是否侵犯了这种法益,关键在于收受财物行为是否与其已经实施的、正在实施的、将来实施的或许诺实施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刑法条文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后,添加了“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旨在说明行为人收受的财物与其具体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
(1)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
(2)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
(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4、主观方面
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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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是什么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答:4.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在司法实践中,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并不构成行贿罪。另外,行贿罪的情节严重...

商业贿赂犯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数额较大是多少?
答:构成本罪需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要求公司、 企业人员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所谓“不正当利益” ,是指非法利益,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贿人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如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以推销伪劣产品等。 如果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2. 行为人在客观上...

个人行赂罪金额标准
答: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的行为; 3、主体要件: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企业贿赂金额多少为定罪
答: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将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受到罚款和刑事处罚。2、单位行贿的定罪金额是20万元,但如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情节,也将构成单位行贿罪。3、商业贿赂的定罪金额是5000元,但如果涉及利用职务...

2019法考必备考点:行贿罪
答:(2)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定位:主观目的要素,即行贿者欲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并不一定要求实际上谋取到了不正当利益。在行贿者谋取到不正当利益之后,再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作为职务行为的报酬的,也认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3)行为人为了谋取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行贿...

行赂300万的量刑标准
答:但是,如果行贿人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那么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分别是:1、向三人以上行贿;2、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二、哪些行为可构成行贿罪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行贿罪的行为分为下面几种:1、主动给予。这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

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构成犯罪且数额巨大的,怎么处罚?
答:其二,必须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且数额较大。(三)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会发生侵犯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根据刑法通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

行贿金额多少为定罪
答:2、公民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时候,其实也不是必然就会被认定构成行贿罪,此时首先要看行贿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其次还要结合实际行贿的金额才行。二、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贿赂的形式有几种
答:贿赂的形式有两种,如下:1、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受贿罪处罚标准是什么行贿受贿罪处罚标准包括:1、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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