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1.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油厂购进一批生产用的

急问!税法题目: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一批食用油,~

销项税17000+13600+13600=44200元
进项税6500+4000*13%+5100=12120元
应交增值税32080元

备注:食用油税率13%,购入免税农产品按收购价13%计算进项税,生产用固定进项税可以抵扣、
不管你向谁销售,是否开具发票,都按17%计算

(1)当期进项税额= 56500/(1+13%)*13%+(2000*2)*13%+ 5100=12120(元)

(2)当期销项税额=(117000+93600+14040)/(1+17%)*17%=32640(元)

(3)该公司应缴增值税=32640-12120=20520(元)

1、当期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0*7%+20000*2*13%+5100=10356元
2、当期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117000/(1+17%)*17%+5000/(1+17%)*17%+93600/(1+17%)*17%+5000(1+10%)*17%+14040/(1+17%)*17%=34301.50元
3、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34301.50-10356=2394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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