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了 正好这个月一年的合同到期了.和老板谈他不想叫我走!!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我想辞职,需要等一个月以后再走吗?~

1、如果是合同约定的期限的最后一个月里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合同到期后就可以离职,不用再等一个月。
2、如果离合同到期还有很久,公司提出了不续签,那么离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
3、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不续签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是否续签,而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规定,那么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后你只要通知用人单位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马上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你根本不需要打辞职报告,因为辞职报告是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你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的,而你现在是劳动合同到期,根本不存在辞职的说法,只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而已。用人单位不能扣工作服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你应该好好看一下《劳动合同法》,这是我们打工者的保障,你所说的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你就可以离开单位了,当然,应当适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因为需要几天时间来进行工作交接和结算财务(最好能有书面的通知给单位,表明你合同到期不打算续约,要求对方在多少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这个不是辞职报告)。还有,你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想辞职了,正好这个月一年的合同到期了,到期走人,按规定转移五险一金;
2.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合同,你完全可以离职,不存在定辞职申请,如果没有到期,是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批准与否没有关系,到一个月可以自动离职。
3.与老板好好沟通,生意不成仁义在,一是你的五险一金还得找他给予办理转移手续,他拖你一下,你也很麻烦;二是好聚好散,今后或许还有相逢或相聚之时,请老板放宽心,毕竟缘份一场。

没必要写辞职申请。赔钱是无理要求,不用怕他。
只要你没有续签,合同期满,你就可以离职。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所以你在合同到期时走人符合法律规定,并不违约。
如果扣你工资,就去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没必要写辞职申请。你手里应该有一份合同的,合同到期,拿钱走人就是了。除非又新签了合同。
如果他扣你钱,你告他就是了

首先弄清楚,为什么想辞职,工作不开心?做的不是自己的兴趣?没有发展前途?总是换工作或者换行业对自己是不负责任的,你要走,老板却挽留你说明你对公司是有价值的,也说明你的能力是得到认同的,如果是因为薪水或者其他方面原因想辞职,何不跟老板开诚布公谈一谈?如果老板真的器重你,不会太在于薪水的,肯定会给你涨。。。
如果你真的是想换工作的,直接跟老板说清楚,没必要搞得那么复杂,也弄得关系不好,以后说不定还有机会合作

这得看你们公司几号发工资,如果工资和提成到手了你也不用怕他,3月1号到了直接走;
如果还有些钱没有结清,那就听老板的,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他可以趁这段时间招人顶你的位置;不然他拖欠你工资的可能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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