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怎么处罚~

法律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法律分析: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负责环境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行维护合同对监测数据承担责任。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的情形如下:
1、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2、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
3、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
4、委托方人员授意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
5、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法律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环境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行维护合同对监测数据承担责任。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答:1.数据分析:对数据进行详细的统计和趋势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的数据模式或不合理的数据变化。2.质量控制检查:审查监测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背质量控制规定的行为,如样品标识错误、仪器校准失效等。3.外部验证:与其他独立的监测机构或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数据的一致性和可靠性。处理办法:1.暂停资质:暂停...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答:判定监测数据审核,处理办法面临罚款。1、监测数据审核:环境保护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和验证,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面临罚款: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责任方会面临罚款、行政处罚、暂停或撤销监测资质、追究法律责任等。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答:国内环境检测数据造假伪造报告一经被发现,便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的有关部门,会被公安机关给抓不起来。对直接负责人进行询问,一旦属实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比较严重的必定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一般把数据篡改后,直接去排放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那肯定会对地表产生...

环保数据造假怎么处罚判刑吗
答: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

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构成判刑吗
答:综上所述,除检测数据假造之外,环境影响评价造假或者严重失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

陕西省环保厅局对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测检测监督管理办法规_百 ...
答: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所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范围界定及情形认定,按照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环保数据造假如何处罚
答: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果特别严重。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答: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可分为三大类,分别是:1、篡改监测数据,主要包括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故意改变监测点位属性,干扰采样、干扰或破坏生产工况、逃避自动监控、改变样品性质、干扰监测设备正常运转、修改设备参数或监测数据、不真实记录或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等14种情形。2、伪造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答: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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