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包括披露信息遗漏吗

拿着伪造的财务数据去公开披露信息,伪造财务数据的人还犯罪吗~

不实财务披露,不同于财务造假,也不同于财务舞弊。

财务造假是指主观上采取伪造、掩饰的手法编造假账,是会计主体为实现其主观目的而恣意违背会计准则、践踏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而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不实财务披露是在一定的信息披露规范框架下,会计信息提供者或是以灵活的财务报告准则为基础,通过操纵核算方法或计算程序,达到影响财富转移、均衡收益目的,或是通过选择所披露信息的详尽程度来规避信息监管的一种不违法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

(一)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
  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不正当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行政责任规则》)的规定: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包括报告)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载体,作出不完整、不准确陈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遗漏重大事项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二)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
  1.发行人、上市公司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陈述行政责任规则》对此作出了详尽规定:
  (1)对虚假陈述中个人责任的认定
  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义务,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的除外。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包括实际承担或者履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参与、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③如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在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同时,应当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人的,其负责人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解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挥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应当披露信息、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应当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可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①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②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及时主动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③在获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后,向公司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公司上级主管提出质疑并采取了适当措施;
  ④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
  ⑤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⑥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3)可以考虑“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①当事人对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提出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办公会会议记录等,并在上述会议中投反对票的;
  ②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所涉及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③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的;
  ④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解释】《虚假陈述行政责任规则》中明确规定,任何下列情形,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1)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2)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3)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4)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5)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
  (4)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①不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或者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甚至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干扰执法;
  ②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妨碍调查;
  ③两次以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④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好!这个要分情况,如果未披露信息是主观意识行为,是人为的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未披露,那肯定属于财务报表造假,因为报表附注也是财务报表的重要构成部分;如果未披露信息是公司财务人员因为个人知识等情况失误遗漏,且信息并不影响报表使用人对报表的解读和分析,那就不会构成财务报销造假,但是一般这种情况很少出现的。
社会上大多出现信息未披露的基本上都是第一种情况,也就说是财务报表造假。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若是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

会计信息披露失真、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存货价值超计、应收账款超计、固定资产超计、任意递延费用、遗漏负债、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隐瞒重要事项披露等。在会计实务中,会计造假的方式有很多种。 三、 财务造假和会计造假首先有目的性的异同。 他们在金融方面都有相同的东西。 不同的是,财务欺诈是一种故意行为,给欺诈者带来...

虚假记载就是财务造假吗
答:是财务造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得知,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赤裸裸的财务造假行为,会对投资者的价值判断产生误导作用,是监管重点稽查对象。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

财务造假现状是什么意思?
答:财务造假包括财务报表披露、内部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企业粉饰财务的方法包括虚构收入、违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不合规等,严重影响了股东和投资者的判断力和判断意愿。同时,财务造假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为了防范财务造假现象的发生,应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和财务报告透明度建设。企业...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违背了哪些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规定
答: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不正当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行政责任规则》)的规定: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包括报告)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应当...

公司财务造假有哪些后果
答:2、掩饰重大交易或事实有两种做法,一是利用报表项目进行掩饰,在会计报表项目中,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作为调节器。二是在表外披露中掩饰,通常是对重大事项如诉讼、担保事项等隐瞒或不及时披露。3、当上市公司为维护形象或达到增资配股目的需要增加利润时,往往利用关联交易来虚增利润。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怎么处罚
答: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1】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般会是什么结果
答:证券法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交易所可以终止其上市。对于上市公司的高管而言,财务造假需要付出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案件的追诉标准做了规定。其中...

獐子岛涉嫌财务造假
答:7月10日晚,獐子岛财务造假事件随着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得以披露。《事先告知书》显示,獐子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财务造假、涉嫌虚假记载、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等,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7月11日,獐子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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