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家私立医院签了五年的合同,现在才干了两个月不想做了,要赔违约金吗?

去年医院签了五年合同。现在不想干了。需要赔偿他们吗?~

无效,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里面必须包含保险条款,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医院补给你上班期间的社保费用,你进院时有没有接受过医院的培训之类的,没有的话不需要给单位什么补偿。现实当中有些用人单位会收取押金或者暂扣工资的办法阻止员工离职,我们不用怕,正常的维权程序走后完全是拿回来的。建议仔细看看劳动合同法,对你以后也有很大帮助,还有不解你可以在网上问我

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你就知道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
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
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
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约金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看劳动合同法第25条,楼上回答的很清楚了。

我在一家私立医院上班,医院差一个彩超医生就派我出来进修,还没有进修前...
答:医院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是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是需要按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的。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医院为劳动者提供一万元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为十年,劳动者服务了五年后辞职...

跟医院签署了五年合同,合同说如果违约要赔偿所有工资加上五险一金的三...
答: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用单位劳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约定向用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超用单位提供培训费用用单位要求劳者支付违约金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所应摊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单位与劳者劳合同约定保守用单位商业秘密与...

我去年毕业,在一家医院上班,有编制,签了五年合同,但直到现在合同都没...
答:你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临床医学(精神卫生方向)和医院签订5年合同,以后想转临床其他方向能吗...
答:如果你的毕业证写的是临床医学,这个就容易些。你应该是本科毕业工作的,现在来看,转到其他临床科室也是有可能的,可能前两年要轮转,后面再定科,在定科前自己努力些,还是有可能改变的。当然如果你还想读研究,是很好的改变现状的机会,至于以后怎么发展,还是要根据你在研究生期间的表现了。

我是一名镇医院合同工,我与医院签订了五年合同,我已经工作了两年,现 ...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

我与原医院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 但是现在考上了其他医院的公招考试 如...
答:你还在试用期内的。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要你,也可以不要你。你也可以留在原单位,也可以放弃。这不需要违约金。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签了五年合同 现在工作满三年 我提前一个月跟医院申请离职
答:医院制定的违约金,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建议反映到劳动局解决,或者上诉法院解决,申请赔偿。

我是一名护士,在一家医院工作了5年,签过一次劳动合同,3年前到期后没有...
答:可以的,首先你和医院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和管辖,其次你可以找劳动保障部要求管理和解决问题寻求帮助。具体参见如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医院合作合同
答:医院合作合同范本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合作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合作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利用甲方的...

...中介说和医院或卫生局签五年合同,要交七万五?
答:这个一看就是假的,你一个大专毕业的,根本就不可能进大医院,就是进去了也没有编制。现在想拿七万五,换这个名额和编制,根本就不可能,就是你拿两个七万五,都没人敢给你办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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