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注册会计师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有哪些?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是以其有违法行为为前提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

3、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结果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绝不能简单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因此,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仅凭审计报告真伪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判决,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成为现实。

扩展资料: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

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

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2、对审计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尊重。那种认为审计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证”或者“保险”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审计的本质缺乏了解。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遵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能够发现审计报表中存在的不实陈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证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故障隐瞒以及企业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仍然不足以提供绝对的保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人来讲处于信息弱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注册会计师作为财务信息的直接审计者仍处于主导或者优势地位。

如果采取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则必须证明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而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让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已履行举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注册会计师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一、民事责任是指由法院判决的,令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有民事性质的责任,主要是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其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是最重要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二、刑事责任是指由法院判决的,它是令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有刑事性质的责任,主要包括管制、拘役、判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三、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发生舞弊或过失行为并给有关方面造成经济等损害后,由政府部门或自律组织(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追究的具有行政性质的责任。

对注册会计师个人来说,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最长期限为12 个月)、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事务所等。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缺失的危害有两方面的表现。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尽责,对经济建设的稳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注册会计师行业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证券市场的发展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在企业的投资、政府的税收、证券的发行,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揭露等各个方面,都流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辛勤汗水。

注册会计师具有超脱经济社会各方面具体事务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特征,因而有条件、有责任、有能力发现起到预警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以保护经济社会运行的安全健康。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缺失,对经济建设特别证券市场带来的重大危害

由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市场参与各方的经济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社会监督体系和审计环境尚需进一步改善,尤其是部分企业蓄意造假和故意隐瞒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部分注册会计师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虚假陈述,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给国家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随着注册会计师地位日益提高,其负担的法律责任也在不断增长。近几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一系列震惊整个行业及社会的案件,中小型的注册会计师案也日趋增加。司法界在使用现行法律处理这些案件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界定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法律责任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范中,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从相关法律可知注册会计师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将会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事务所还会被责令停业,相关注册会计师还会被撤销其从业资格。但对具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做出规定,法律责任界定上也存在模糊和矛盾。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这种形式,同样也只对“虚假陈述”等主观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但未对“过失”违反准则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做出规定。同时对“故意”“重大过失”“普通过失”等没有明确地加以界定,大部分专向性立法只对注册会计师的“故意”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并且相当之简单,不能足够解决我国现在面临的各种注册会计师“故意”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案件。

  二、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做出正确的界定,必须先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分清审计责任与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主要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鉴证业务主要是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国《公司法》要求各类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除审计业务外,注册会计师还办理其他鉴证业务,例如审阅、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相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会计服务等。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即不能用行政监督手段也无法用司法监督手段,加之审计成本的约束,不能也无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出百分之百的保证意见,也无法对会计报表的全部错弊负有责任。注册会计师只能保证起在遵循《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准则下做出诚实的审计报告。在当今社会,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是审计报表使用者误解被审计单位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失,而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上述行为发表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就不应承担责任而应有被审计单位承担。另外,由于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借款或无法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而债权人和投资者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的区别,在被审计单位处得不到补偿就寄希望于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

(二)区分“违约”“过失”“欺诈”

1.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例如注册会计师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业务协定书、保密协定书等。注册会计师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违约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就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违约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过失。在我国刑法学中,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在注册会计师职业时,主要表现在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以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在审计中通常又将过失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1)普通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例如注册会计师在没有取得必要和充分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做出肯定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2)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不保持起码的职业谨慎,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比如,注册会计师不以《独立审计准则》为计据。我国现行法律中主要用“严重不负责任”“重大失实”“重大遗漏”等词。

在审计原理和实务中用“重要性”和“内部控制”这两个概念区别注册会计师的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重要性”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的定义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在实质性测试中,重要性水平可理解为可容忍误差。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审计证据成两两反比关系,即当重要性水平为低时,注册会计师应通过一系列审计程序和审计工作获得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发表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同时在对审计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应保持高度的执业谨慎。

  3.欺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定义欺诈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欺诈是注册会计师主观“故意”行为,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在刑法学中,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的欺诈行为主要是舞弊,出具错误的审计报告。我国现行法律中主要用“弄虚作假”“虚假陈述”“故意提供”等词,并未直接使用欺诈这词。

  三、在法律实务中往往很难界定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欺诈

笔者认为,可结合我国审计实务,综合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心理及其客观行为造成的损失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

(一)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违反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签定的审计业务协定书)对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注册会计师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及承担方式由双方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分配举证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包括普通过失)给受益第三者(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指明的受益第三者)或其合理预期内的第三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重大过失应以其造成损失为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其相关行政和刑事责任;普通过失则应以收取的审计费用为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其相关行政责任。注册会计师对他并无过失或不能合理预见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其工作底稿作为证据。

(三)注册会计师因过失给其他第三者造成损失的,除其能证明本身出于善意并无重大过失外应当承担责任。具体以其造成的损失为限承整理担民事责任及其相关行政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本身出于并无重大过失时,法院应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的平均业务水平作为判断是否采信的标准。

(四)注册会计师因欺诈造成第三者损失的应与提供虚假陈述或错报的被审计单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具体司法活动中在判断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欺诈时可以借鉴审计实务的判断标准。在审计实务中界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其是否遵循公认的审计准则进行鉴证业务。若注册会计师遵循了审计准则就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其没有遵循审计准则表示其审计失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判断失败程度(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欺诈)可以按以下步骤(注1):

  第一步:会计报表错报没有查出是否重大?若不重大,则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若重大则判断其有过失。

  第二步、内部控制失效了吗?

若内部控制失效了则判断注册会计师为过失。判断后看“符合性测试应当揭示出来吗?”,若揭示不出来,则认定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若能揭示出来,则认定注册会计师为普通过失。

若内部控制没有失效,则看“适用了实质性测试程序了吗?”,若运用了实质性测试程序,则认定注册会计师为普通过失;若没有运用了实质性测试程序,则认定为重大过失或欺诈。

  第三步、是否有欺骗动机?

若有欺骗动机则认定为欺诈;若没有欺骗动机则认定为重大过失。



责任种类

一般含义

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的原因

(一)违约
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与客户达成的合同或协议。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时期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

(二)过失
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
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

1.普通过失(一般过失)
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
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

2.重大过失
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
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三)欺诈(舞弊)
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
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推定欺诈
(涉嫌欺诈)
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
极端或异常的重大过失。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包括
答:注册会计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包括会计责任以及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存在隐瞒...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答: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民事责任是指由法院判决的,令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有民事性质的责任,主要是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其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是...

注册会计师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财务报表等内容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客户可以视情况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侵权责任。刑事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故意或重大过失地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贪污、受贿、行贿、洗钱等...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种类有
答:1、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职务时,如果因为疏忽、过失或故意造成他人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职务时,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可能面临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类型包括
答: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类型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种类有哪些
答: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种类如下:1、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成因主要有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环境因素及法律因素,以上的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承担业务的过程中没有...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
答: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成因主要有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环境因素及法律因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若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业务;或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故意不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审计报告等...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答: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包括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环境因素及法律因素。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包括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审计...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答: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成因主要有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环境因素及法律因素。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社会因素是社会公众对...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办理业务时,未按合同条款执行,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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