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又罚款的权利吗?

环保局有权罚款吗?都有什么权利?~

你好,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凡环保执法权属的任何罚款都有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局属政府下设机构,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对违反该法的行为视不同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停产、关闭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局可以罚款吗
答: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

环保局有哪些执法权利?
答:处罚权;调节权;监督权;限期治理权。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

环保检查第一次过来要罚款吗
答:被查不管是第几次,只要你犯了规范条例,执员就有权罚与不罚。但是如果是第一次被环保查了,对环境污染不太大,只是没达到环保要求,只需限期责令整改,整改后达到环保要求即可复产。不罚款。如果不整改私自复产复工,在查...

环保局行政处罚内容
答:环保局 行政处罚 内容有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 警告 或处以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

环保法处罚标准
答:《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

环保检查罚款标准
答:法律分析:违反环保法规的罚款标准不是固定的,必须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分析。比如阻碍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是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罚款标准是10万元以上到...

新环保法罚款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

环保局行政处罚权。责令停业和限期治理是环保部门的职权范围么_百度知 ...
答:《环保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

施工过程中污水管网破裂污水直接排到河道环保部门有没有处罚权?
答:施工中污水管破裂,污水直接排到河道,环保部门是有权处罚的。

环保违规处罚标准是什么
答:一、环保违规处罚标准是什么1、环保违规处罚标准如下:(1)阻碍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是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2)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罚款标准是1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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