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岁少年杀人法律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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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4周岁的人杀人是不构成犯罪的。不认定是犯罪,其成年后同样的也不能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也向来秉承“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特殊方针政策,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采取了一种非常宽容的一种政策。所以许多未成年人犯罪他会有模仿作用。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该如何处理,现行《刑法》第17条只是简短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1995年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快车在线—未满14周岁少年杀人怎么判



12岁少年杀人免于刑事责任,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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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杀人被免刑 如何防范低龄犯罪引热议

最近,广西一位13岁少年因为逼同村三姐弟说家中藏钱位置未果而杀害三姐弟,抛尸废弃水井,但杀人少年因未满14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被收容教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日前又有报道称,为了抢劫一部手机,四川一位13岁少年用汽油火烧陌生女教师致其重度烧伤,该少年亦因未满14岁免于刑事处罚。

继上半年校园霸凌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后,接连两起少年恶性犯罪事件将低龄犯罪再次推向舆论风头。

在大部分人感到强烈的震惊和惋惜之余,不少新闻报道还列举出近年来影响较大的类似案例,并引用相关统计数据得出青少年犯罪呈现出年龄偏低、数量增多趋势的结论,引发了社会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纵观此次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赞成“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未成年犯罪父母应入刑”这两方面,网友投票赞成者居多。而大部分专家学者则认为未成年犯罪,重点在教育,应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的责任,将未成年人的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逾九成网友同意刑责降龄

上述案例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从轻判罚或免除刑事处罚,引来质疑声不断,由此有不少人呼吁,应尽快修法降低刑责年龄,以遏制日益频发的“低龄重罪”。

华西都市报发起“律师建议降低刑事追责年龄至12岁,你怎么看?”的话题讨论,参加投票的3万余人中有93.3%的网友选择同意,只有1.7%的网友不赞成,认为现在降低刑责年龄的时机未到,还有5%的网友为别的看法。

对网友呼声较高的“刑责降龄”,大部分专家学者却并不赞同。

对此,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共同召开“刑事责任年龄圆桌讨论会”,发起倡议书强调,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殊性和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应当客观、理性地看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应为极端个案或舆论左右科学判断。

会上不少法学专家认为,少年时期受到惩治可能会使未成年人日后成为犯罪倾向更强的个体,社会将为此付出更大的后续代价,“如果有其他措施可以采用,就不应用刑罚手段。”还有专家建议,应当丰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争取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给予正确的早期干预。

而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也表示,单纯靠刑罚惩罚的办法并不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当通过增强预防与控制手段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负面因素。

如果只一味强调打击,会将涉罪未成年人推向社会对立面,丧失教育、感化、挽救的良机。

预防少年犯罪关键在教育

除了讨论是否刑事追责犯罪的未成年本人外,还有网友讨论是否应追责到其父母或监护人身上。他们认为,未成年人因心理扭曲而犯罪,大部分根源在于父母的照顾缺失。

据相关机构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中,有40%是由受害人转换成为加害者的,其本身幼时遭受过虐待或长期伤害。同时鉴于父母疏忽入刑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现,因此甚至有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的人士呼吁:未成年人犯罪,父母疏忽失职应担刑事责任。

对此,在“少年犯罪父母应入刑”的微博话题中,有82.8%的网友认为家长的疏忽导致严重后果;而在“熊孩子犯罪父母该担刑责吗”话题讨论中,14000余人参与投票,其中90%以上网友认为熊孩子犯罪父母该担刑责,认为可以有效震慑家长管好熊孩子。

但部分专家学者表示不赞同该观点。如北京大学教授刘继同认为,父母疏忽失职入刑,从我国社会发展文明程度来说,要实现还有一定距离,更多的还是应该重视教育,包括亲子关系、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以及如何培养孩子责任感和沟通表达能力等。

尽管网友与专家观点有异,但两者目的均为降低低龄化犯罪事件。其实在该话题的以往讨论中,不少人早已指出,“下调”对未成年人刑责处罚的年龄和父母或监护人连带入刑,这是治标之举,不是治本之策。

家庭教育偏差、学校心理教育投入不足和缺乏社会公益组织的协助,是儿童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应该由家庭、社区、学校、社会共同推动,先行介入,做到“预防在先”。

同时健全法律制度,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的责任,加大政府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帮助和支持,将未成年人的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13岁少年杀人被免刑 如何防范低龄犯罪引热议



12岁少年杀人免于刑事责任,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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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审查的方法

有了原则的指导,我们就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依据原则处理问题:

1、认真审查书证

在司法实践中户籍证明这一书证的证明力还是不容易被撼动的。证实犯罪嫌疑人年龄的书证还包括户口簿、户籍底册、出生证、身份证、学籍底册等,一般情况下,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应当以户籍证明为依据。

户籍证明作为证明年龄事实的法定证据,证明效力具有权威性,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不应怀疑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而又没有其他抗辩证据的情况下,应当依法采信户籍证明。

如果有证据表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可能存在错误时,就应及时调取犯罪嫌疑人所在派出所的户籍底册、医院出生证明、入学证明和学籍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等书证来予以印证。

2、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公诉机关承办人在核实证据的过程中,不但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年龄异议的供述和辩解,还要注意与其出生日期有关的细节,如有些犯罪嫌疑人不知道自己的出生年份但知道自己的生肖,有些犯罪嫌疑人申报的户籍为农历生日,有些犯罪嫌疑人能证实某个朋友与自己的出生日期有某种相连关系等等。

所以我们要对细节进行综合比对,审查有无矛盾。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进行审查,分析是否合乎常理。同时,对在侦查阶段未提出年龄异议的犯罪嫌疑人应给予特别的关注,查明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异议的真实原因。

3、及时全面调取证人证言

在根据现有书证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时,应调取其亲属及其他知情人的证言。在询问证人时不但要注意询问的方式方法,还要把握细节,如犯罪嫌疑人的生肖、出生时的节气、天气、其出生前后有无重大事件、其与同龄人出生的时间先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使杀人也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民事赔偿方面,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

十二岁少年是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他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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