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一份盗窃的案例!

一个共同盗窃罪的案例,一个人承认一个不承认,在~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承认不承认犯罪,这个反映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不影响定罪,但会影响量刑。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被告人马某中。因涉嫌盗窃嫌疑于2011年9月22日被羁押,23日被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公一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中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代理检察员张连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中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2011年9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马某中来到福永街道白石厦西区横巷4号被害人何某礼的某烟酒店后面的厨房窗户旁,用路边捡来的木棍将窗户上的防盗网撬开,然后将窗户推开,从窗户爬进了烟酒店内。将放在烟酒店柜台后面的储物架上的8瓶茅台酒(无法拍价)、两饼普洱茶、不同种类的香烟165包(价值2480元),及事主手提包内的一张二代身份证及60多元人民币盗走。后缴回7瓶茅台酒、2饼普洱茶、不同种类的香烟165包。
  2、2011年9月2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马某中来到福永街道龙翔北路被害人吴某松的某化妆品店后门处,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起子将店后面的木门撬开,并从小店后门进入店内,将放在柜台上的不同种类的化妆品42支、收银台处的一台台式电脑主机及一台电脑显示器(价值12400元)、挂在店内墙壁上的两台液晶电视机盗走,后缴回。             
  3、2011年9月 2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马某中又来到福永白石厦裕华园西22栋一楼被害人陈某峰的电器行门口,用手将卷闸门往上提起来了离地有50厘米左右高度,并从卷闸门下面的门缝里钻进了店内,将放在办公桌上的一台戴尔笔记本(价值3136元)电脑盗走,后缴回。                          
  4、2011年9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马某中路过福永白石厦永安坊6巷6号被害人汪某君的店门口的时候,发现一个黑色的挎包就放在小店进门处左边的啤酒箱上,被告人马某中遂走进店内趁店主不注意顺手将放在啤酒箱上的黑色挎包盗走。包内有现金600多元人民币、520元港币、一部黑色金立牌A5手机后缴回手机,作案工具螺丝刀、板手、老虎钳。
  9月22日,公安机关接警后通过观看监控录像确认马某中作案嫌疑,在其居住的宝安区福永白石厦横巷十五巷某公寓508房将其抓获,并从其住处缴获不同种类化妆品42支、茅台酒7瓶、普洱茶2饼、不同种类香烟165包、黑色金立手机1部、黑色DELL笔记本电脑1台、台式电脑一台、赛维克牌电视1台、AOC牌电视1台、作案工具螺丝刀、扳手等。经鉴定,缴获赃物共价值人民币19415.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某中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被害人何某礼、吴某松、陈某峰、汪某君的陈述,证人陈某平的证言,物证,抓获经过等书证,鉴定结论,现场勘检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中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认罪,且大部分赃物已起回,因此,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盗窃多次,量刑时应予考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9月21日止)。

分析是抢劫还是盗窃?
分析 甲乙丙 三人的罪名? 在共同犯罪中的位置?

三人预谋盗窃,但是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被人发现,丙使用暴力行为使受害人无法反抗

抢劫罪,既遂。 甲乙丙在共同犯罪中的 地位不分主从。

希望能帮到您

行为性质变化
均为抢劫罪的共犯

三人商议盗窃彩电并已付诸实施,在盗窃过程中被守门人员发现并以拖把拦截。为了防止守门人员呼喊使其行为败露达不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丙使用暴力将守门人推倒、以拖捂其嘴阻止反抗,这一行为使其犯罪性质发生了转移,由盗窃转移为抢劫即遂。三人共同实施犯罪属共犯,应以同罪处罚。只是甲乙二人在抢劫过程中未直接使用暴力,法庭审理量刑时会视其情节酌情考虑。

都是合谋人,帮凶~盗窃罪成立~丙还有一个故意伤害罪~

求盗窃公司财物的案例,越多越好
答:盗窃公司内自己管理的财物的,属于职务侵占。这里提供几个案例,只有案由,具体的,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大家都忙,你也不能太清闲了不是:唐志华等五人依法、职务侵占、企业人员受贿案(高法公报2002/184)张珍贵、黄文章职务侵占罪(高法公报2002/195)白春晓职务侵占上诉案(蒙2000/121)刘战虎、周萍...

首例!儋州一男子因盗窃电能被判7个月,偷电也会被刑事问责吗?
答:该案件是20年来海南首例窃电刑事判决案件,标志着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协助政府规范社会综合治理取得重大突破,也是落实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文明法治的生动案例。据了解,2020年5月,麦某某故意破坏供电企业的电表进行窃电,同年9月儋州供电局员工开展现场用电检查时发现该偷窃电行为,...

犯罪学 案例
答:《犯罪学》案例分析题(一) 石章碧盗窃案 一、我国现阶段犯罪的特点与发展趋势怎样?(15%) 二、请根据作用机制的标准,分析石章碧的犯罪原因。(35%) 三、试论非道德现象与犯罪现象的关系。(15%) 四、试述犯罪预防的概念及其特点。(15%) 五、针对本案,你认为应如何加强犯罪预防工作。(20%) 一个大学生是怎...

急求帮助!盗窃案例分析。半小时内回答重金有赏!
答:甲乙丙丁为本案共犯。甲系教唆犯,帮助犯从犯;乙系实行犯,主犯;丙系实行犯,帮助犯从犯;丁系实行犯帮助犯从犯,丁的犯罪中止不成立,但量刑时可以考虑该情节。四人均犯盗窃罪,乙系主犯承担相应责任,甲丙丁系从犯,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甲有教唆情形应相比丙丁从重处罚。

男子入室盗窃因拍死一只蚊子留下 DNA 被抓,还有哪些意想不到的破案手 ...
答:每个人都有鞋印,但是这个在正常不过的鞋印也会成为警察办案时的线索,据说从一个人的鞋印中可以看出人的很多体貌特征,简单点的就是鞋子的尺码,更深层的线索比如身高、性别、身材以及脚的着力点、腿部是否有问题等等。 有一次看法制类节目时,就看到过类似的真实案例,广西桂林警方在破获多起入室盗窃案是就利用了犯罪嫌...

求2010年的刑事犯罪的案例 一到两个就成
答: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衡南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琦。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衡南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刘雄。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衡南县看守所。

大学生犯罪案例
答:他叫来另一名被告人王某,以扇耳光、皮带抽打、持棒球棒殴打等方式,殴打舍友,致5人受伤,其中两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余三人为轻微伤。事发后第二天,被告人李某在学校保卫处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没有钱花大学生做起“梁上君子”盗窃案例是大学生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多为临时见...

...案例 2.要有相应的法律条文 3.作出的制裁 跪求!!!
答:回答:通常说法,盗窃就是偷东西(简称贼)。但法律意义上的盗窃,就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是偷东西,因为偷东西不一定犯罪,而盗窃罪是要判刑的。所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分为三类: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急!求高手帮我找这样一篇相关的案例?我确实在网上没找着!
答:卢氏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尹琛琰提供的3份证据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本案事实相关联,内容真实,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卢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27日凌晨3时许,原告尹琛琰位于卢氏县县城东门外的“工艺礼花渔具门市部”(以下简称门市部)发生盗窃,作案人的撬门声惊动了在街道对面“劳动就业...

案例分析: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14岁生日那天,李某邀...
答:李某在十四岁前盗窃价值5万元的财务,不构成犯罪。李某14岁生日当天携带刀具刺伤行人并抢夺行人的提包,同样不构成犯罪。年满14周岁是指生日第二天起开始算,因此李某生日当天仍不能算年满14周岁。李某生日第二天头开走路边吉普车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李某开车挂到三人,造成二死一伤,不构成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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