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车借给朋友 朋友没有驾照就叫了一个实习期的驾照上高速 出了事故我有过失吗 我不知道他是实习期?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车主若在借出车辆前明知其朋友无驾照,将承担共同责任;如果车主在借出车辆前不知情,视事故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也将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和赔偿责任。需要明确强调的是: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即导致事故的驾驶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如无力赔偿的,由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向驾驶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你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车属于你亲人所有,将个人交通工具出借他人,致使第三人受伤的,驾驶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亲人的朋友还没有驾照,属于无证驾驶,应从严处罚,并且致人死亡,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理论上讲你们双方都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第一车辆不属于教练车车型,你哥哥也没有教练资格,驾驶场地也不在教练场地,将车辆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第三人,在本案中,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全部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对于你哥和第三人说,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也是可以拒赔的。
最后针对本案赔偿,是对方年龄,从业行业,家庭构成,如果是在一般的地级市一下60-80万,地级市以上,省会以下80-120万,省会以上城市更多,并且你哥哥的责任相对而言要大一些。
如果在未经车主的同意下,把车又借给了另一个人,且最终在此人手上发生了事故。这样车主虽不用担法律责任,但保险公司却不会赔偿任何费用!这点在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中明确指出。
明知朋友没有驾照借车就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