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帐征收的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在计提“个人所得税”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应设哪些科目?谢谢!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月末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月初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计提时,先做利润分配分录,然后从应付利润中代扣个税。一、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二、按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交纳个税,有两种征收方式,包括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1、对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 费用 损失 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对于实行核定征收: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或定率征收。定率征收的公式:个人所得税=销售收入*核定的税率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其本质为从利润分配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计提个人所得税业务与利润分配是分不开的。

扩展资料:
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变化盘点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查账征收的情况下: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此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在一起并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3、投资者及家庭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薪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上述4至7条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是独资性质的,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汇总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汇总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1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税。1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12、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所得(利润)。以上这些仅就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同于其他个税和其他企业的地方作摘要说明,具体的问题和表格的生成情况问企业专管员。

补充一下,新会计科目“ 应交税金”更改为“应交税费”
故更改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此外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雇佣员工的工资部分(注意是员工的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还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生产成本 (或管理费用 或 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同时计算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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