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了工伤认定,老劳动局叫我去做笔录是什么意思?

工伤认定来问我老公的情况又叫我做笔录什么意思~

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受理之后,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会找相关人员进行问话,进入现场查看、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知情人进行笔录,这些都是调查合适的需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那就叫劳动局的人上门做笔录。你们是参保人有这个权利!如果他们说这说那的,你就说:“你们是我们参保人交工伤保险养的”估计他们就不敢不来了!

劳动局受理之后,认为之前所提交的材料或者描述的事实等不够清晰时,则会再次通知职工前往去劳动局协助调查核实。一般这种情形是之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等细节问题未阐述清晰,故劳动局需要再次调查核实,以便作出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程序: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工伤认定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医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百度百科——工伤认定



做笔录是因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又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不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扩展资料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二条,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或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规定时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工伤认定:

(一)需要以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中止情形消失的,应当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终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终止工伤认定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八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对列入医疗卫生专家库的专家,实行聘用制。具体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 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如果社保部门认为需要向职工核实相关事故情况的,可以约谈职工并作调查笔录,职工有义务配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了解事情经过

我今年3月份上班摔骨折,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还没做伤残鉴定,至今在家...
答:员工并不一定需要一直休息到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而且在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过了之后,员工继续休息,单位可以按照事假进行处理。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

工伤认定找劳动局哪个部门?
答:通过认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就可以明确工伤等级,这样就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了。按照规定,各地的劳动局负责开展工伤认定工作。那么,工伤认定找劳动局哪个部门?下面我们跟随我了解下。一、工伤认定找劳动局...

我去劳动局做伤残签定劳动局说你公司去别的地方申请好了工伤我该怎么...
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这个月4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交给劳动局,当时他什么也没给我,只叫我回 ...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了怎么还经过当地劳动局呢
答: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是当地劳动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申请工伤认定是去什么部门?人力资源是劳动局吗?
答:职工因为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工伤认定条件 的,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成功,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让我回去上班,怎么办
答:如果劳动局没有批准,你就像现在这样继续上班。 如果单位“说因为治疗占用工作时间要扣钱”,你可以用《工伤保险条例》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和单位说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如果单位确实就扣钱了,你可以申请...

我是农民工,受工伤已经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也申请了伤残鉴定,现在单位...
答: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都由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根据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 应该怎么办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我工伤认定申请二个多月了还没下来,每次打电话去劳动局问,给的回答都...
答:劳动局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简称人社局 已经严重逾期。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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