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管理问题及建议

跨区域涉税管理问题及建议~

法律分析:1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升级处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减轻纳税人各种负担。尽快健全完善全国跨区域经营税收远程预征系统。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改革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系统的同时,触发进入全国跨区域经营税收远程预征系统,全面进行网上纳税申报,从而在全国范围内节约相应的巨大成本,同时对税务部门也是减负,进而促进经济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顺利的开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拓展资料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1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升级处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减轻纳税人各种负担。尽快健全完善全国跨区域经营税收远程预征系统。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改革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系统的同时,触发进入全国跨区域经营税收远程预征系统,全面进行网上纳税申报,从而在全国范围内节约相应的巨大成本,同时对税务部门也是减负,进而促进经济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顺利的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关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公告》制发的背景是什么?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017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将“外出经...

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企业要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答:1.企业要注意时间节点的问题;2.企业要及时在经营地预缴税款,并在机构所在地抵减。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答:法律分析: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关于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二、关于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能否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

跨区经营个人所得税处理
答: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

企业跨区域涉税如何申报纳税?
答: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

跨区域税源登记管理办法
答: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答:2. 非财务所在地纳税人向其他地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企业。3. 跨区域转移定价企业。4. 跨区域投资并购等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验标准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纳税人在进行跨区域涉税交易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报验和申报。跨...

浅谈怎样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
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跨区域经营、市场覆盖面广、内部结构复杂、信息化程度高的大企业越来越多。传统的低层面、分散型的税务管理已无法满足需要。对大企业实行分类、有效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成为当务之急。国家税务总局审时度势,在市级以上国税机关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着力加强对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可谓正当其时。

异地经营的税务规定
答:3、如果没有设点,但在临时异地经营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从税务规则角度分析,需要判断企业在异地的人员、资产等,是否属于异地独立的纳税人。这里面涉及到两个问题:1、是否常驻;2、是否从事生产经营;【不构成常驻】实质上只是企业直接将生意做到了异地,但经营的...

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规定解析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规定解析 为有效解决新所得税法实施后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缴纳做出了明确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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